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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宗紹所說,新家的確是一棟兩層的磚瓦房,而且在經過那麼多年的風吹日曬後,房屋磚體顏色有深有淺,側面牆壁還有裂開重新修補過的痕跡,看著挺有年代感。
雖然外面看起來有點老舊,但屋裡挺新,樓上樓下牆壁雪白,窗戶玻璃透亮,一看就是新換的。
傢俱倒是有新有舊,比如飯廳裡的飯桌鬥櫃,都是前任屋主留下的,板凳倒是新打了幾張。還有客廳裡的茶几,看著也有點舊了,但木頭是好的,宗紹就沒扔,還打了一長一短兩個木頭沙發放在旁邊。
樓上主屋傢俱都是新的,床是宗紹找人打的,沒刷油漆,就原木色。衣櫃和梳妝檯也是同色系,不過這倆是他託人從縣裡供銷社帶回來的。
聽到這林薇問:“縣城大嗎?離咱們這多遠?”
“比石城小很多,能逛的就一條路,不過縣裡有個電影院,抽空我帶你去看看。”至於有多遠,宗紹想了想說,“走路估計有點遠,騎腳踏車快點,二十多分鐘能到。”
林薇嘆氣說:“我來之前把腳踏車給賣了。”
這年頭結婚講究三轉一響,也不用都有,能拿得出一兩樣就行。
宗家在這方面挺有誠意,買三轉一響的錢和票都準備好了,但林薇覺得收音機不是很有必要,她不怎麼聽,至於縫紉機是宗母家裡有,整兩臺純屬浪費錢,就只讓買了支上海牌的手錶,和一輛永久牌腳踏車。
手錶買的是女士表,婚後在林薇手上戴著,腳踏車不分男女,但宗紹在部隊,也基本是她在騎。
但林薇要隨軍,工作不管是賣還是讓給別人,處理後她都不再是棉紡廠職工,棉紡廠最初分給她婆婆的房子她都不能再住了。畢竟等著分房的人那麼多,單位不可能為她把房子空著。
因此隨軍前,林薇把大件的傢俱,鍋碗瓢盆,能賣的都賣了,賣不出去的也都送了人。腳踏車是最後賣的,買主也不是別個,就是她孃家大嫂。
但再不是別人,銀貨兩訖後腳踏車也不屬於她了。
這會說起來,林薇心裡便生出一絲遺憾,畢竟是她結婚的東西,又陪著她度過了四年時間。
宗紹沉默片刻說:“過幾天我陪你去縣裡供銷社看看,再買輛腳踏車。”
腳踏車便宜的一百多,選個大點的品牌,如飛鴿、永久這樣的,少說要兩百多。她剛隨軍過來,工作沒定,估計也不怎麼出門,實在沒必要花那冤枉錢。
而且如果這世界真是一本小說,她又沒能改變命運,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