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記憶之森 (第1/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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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人,這個我知道。我李唯森就是一個缺點不少、脾氣不小的大男人,這都是我家老媽給慣出來的。
當然,我小的時候經常挨我家老頭子的打,這也挺平常,從心底裡我明白,他那是恨鐵不成鋼,所以我每次犯了什麼事,他打我打得特別狠。不過,他兒子是條蟲也打不成龍,這是有事實證明的,我如今也是奔三十的人了,照樣沒混出個人樣來。
用我前妻的話說,我會這麼想是「開始成熟了」,也就是說我以前都不成熟,要真換以前,這句話就能讓我暴跳如雷,現在我也只是苦笑一下就轉開話題了。
還小的時候,我做夢也沒想到過,我李唯森會混不過別人,總是想著將來腰纏萬貫、飛黃騰達,身邊美女在抱,兒子女兒養著一大群,就像電視劇裡面那種實權在握的大人物,忠奸倒是無所謂的事。誰想到我如今也就是個小生意人,要面子沒面子要錢沒錢,唯一的老婆也離了婚。另一件做夢也想不到的事是,我居然會跟自己的鐵哥們糾纏得亂七八糟,還他媽認起真來。往小裡說這叫胡塗、不知輕重,往大里說就不知該怎麼說了,反正絕對不是好事,也不是什麼見得了人的事。
我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個GAY,到現在也一樣。我千真萬確就不是,我犯不著對自己撒謊,而且有的時候,我倒希望自己是,那樣我反而比現在安逸省事得多。
我喜歡女人,這也是千真萬確的事,每一個我曾經喜歡過的女孩子包括我老婆,我都對她們真過,我也想就跟每個事業有成的男人一樣,懷裡抱著老婆孩子,腰裡彆著大把票子,舒舒服服的過完這輩子,臨老了給孩子留點錢和一套房子,我確實沒有任何地方跟別的男人不同,包括對婚姻的看法。老婆是娶來過日子生孩子的,是一生一世的,不管感情淡不淡,老了還得一起做伴。情人呢,是滿足溫飽之外的一點激情享受,不用天長日久,在一起的時候快活就好。對情人,當然要捨得花錢一些,因為在某些方面我會虧欠她,但再怎麼著也不能太動真格兒的,陷進去太深了大家都不好過。找情人還有一條真理就是兔子不吃窩邊草,太熟的、關係太好的人是不適合粘乎的,低頭不見抬頭見,麻煩多,臨到分手的時候感情也很難徹底斷開。
這些道理我比誰都懂,除了在那小子面前。跟姓高的在一起的時候,我總是不大管得住自己。這事兒我從來都想不通,也許人都是賤的吧,我看不透他,從認識他起直到現在。他眼裡好象沒有別人,只有他自己心裡那些翻來覆去的小玩意,他那個人不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