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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可對方往往以沒收到通知為由,與監察人員玩捉迷藏。就算開發商知道了,也不會立即派人交涉,多數都要經過四五通電話的催促。
能出面的開發商還算是不錯的,至少可以對話商量。而有些老滑頭會玩人間蒸發。
監察人員命令施工方按照規劃施工,但老老實實表示服從的少之又少。受到警告後,他們反而會加快工程進度,然後火速將房子租售出去。等房子裡有人入住,監察人員也就無計可施了。因為購買或租賃房屋的人都是無辜的受害者。從人情事理上說,總不能把這些支付了高額首付、每個月還需繳納分期付款的人從房子裡趕出去。這就給了那些開發商以可乘之機。
上田喜一是R區官署的一名建築監察人員,負責聽取居民對違章建築的舉報。曾經有一名家庭主婦打來電話舉報,歇斯底里地高聲叫嚷:“我要反覆打給你多少次啊?怎麼打到現在他們還沒有停工?是不是你們拿了他們的錢就幫著他們?是你們貪汙受賄,所以他們才敢如此囂張吧?”
行政機構稱這類電話為“陳情”,有相當多的陳情者認為,區官署的監察人員和開發商們沆瀣一氣,從中漁利。
但監察人員也有一肚子苦水,因為至少在查處違建這個問題上,往往是欲速則不達。
舉個例子。
有位名叫A的男子搭了一棟違章建築。監察人員於九月三十日接到匿名電話的舉報後,立刻趕到現場,見工人們已經在澆築一樓的水泥,便委託對方轉告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第二天早晨雙方進行協商。可是次日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沒有露面,於是監察人員再度趕赴現場,口頭通知工人停止施工。
十月二日,為整治此違章建築,建築科監察局向協作部門的負責人發出處置建議。
四日,再次給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打電話,要求對方於七日上午九點半出面協商。
七日,A終於露面,監察人員向對方指出該建築不符合規劃,要求對方在擴大佔地面積或縮小建築物之間二選一。
八日,趕赴現場,貼上紅色的“停止施工”告示。
二十五日,匿名人士打來電話,告知違章工程還在旁若無人地進行。於是建築科長親自趕赴現場,又到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家拜訪,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不在,委託其老父轉告,要求對方次日露面。
二十六日,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並沒有出面。
二十八日,根據建築法第九條第十款,監察人員下達停止施工命令。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