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給老朱挖的最後的大坑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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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而他們透過銀行交易,賬目就擺在了銀行面前……臣按照三十稅一,預扣稅款,也就輕而易舉了。”
柳淳講到了一個關鍵……稅收很多時候要考慮可操作性……就比如一直廣受詬病,說明朝不收商稅……其實明朝也是有商稅的,不多,三十稅一,但好歹人家有啊!
問題的關鍵是收不上來!
農民土地放在那裡,一年產多少糧食,明明白白。
商人就不行了,他們每天都在交易,有多少入賬,多少出賬,該怎麼核定稅額,全都複雜無比。
而按照歷代衙門的編制,就算戶部的人員膨脹一百倍,也未必能夠用。
所以古代大多數都主抓幾項主要的生活必需品,比如鹽鐵銅器酒麴茶葉等等……施行專賣,最多收點過路費,至於什麼營業稅啊,增值稅,那是想也別想。
另外一方面呢,如果非要徵收,就會出現官吏趁機盤剝百姓的狀況……比如在洪武七年,彰德府課稅司向老百姓用的茶葉,棗子,飲食之物徵稅……一下子惹惱了朱元璋,老朱大怒:“古謂聚斂之臣甚於盜,正此等官吏也!”
立刻將課稅官吏緝拿下獄,嚴懲不貸……後來老朱又降旨,自今如軍民嫁娶,喪祭時節追送禮物,染練自織布匹及買已稅之物,或船隻車輛,運自己貨物並農用之器,各處小民挑擔蔬菜,各處溪河小民貨賣雜魚,民間家園採用雜果,非興販者,及民間常用竹木,蒲草,器物並常用雜物,日用食物,俱免稅……
透過老朱的旨意,可以看得出來,洪武皇帝對待商稅的態度。
普通百姓,織布,打漁,編草鞋,席子,賣點紅棗,鴨梨,蔬菜……這些東西,是一律不準課稅的。
換句話說,就是不許擾民,不許魚肉百姓。
商稅主要集中在鹽,鐵,豪商,作坊上面……是典型的抓大放小,這是非常合理的。
只是礙於官吏的能力和品行,很多該抓的大魚,也抓不上來……當然了,到了明朝中後期,情況就更遭了,收不上稅,反而會被視作善待“百姓”的好官,跟朱元璋的初衷已經完全背離了……
如今銀行的出現,給完善商稅大網,提供了可能。
“陛下,目前臣預收了三千貫商稅……卻不知道如何處置,故此來向陛下請旨。”
“三千貫太少了,若是能多幾倍就好了。”
老朱自言自語起來。
按理說收商稅,當然是好事情,而且越多越好。
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