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1章 論功封爵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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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七大夫以上為吏爵,可令食邑;七大夫以下為民爵,只及其身與戶。
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
到本朝,除列侯、關內侯兩級外,餘下等爵,皆名存實亡。列侯以戶數為差,大者不過萬戶,少者五六百戶,漢初因功封列侯者有一百四十三人。列侯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設國相,有家丞、庶子等家臣。由於後世徵辟、察舉和任子等制度,基本壟斷了官吏選拔權,雖二十等爵仍在,其作用已式微而益輕,除列侯、關內侯兩級外,其餘幾乎名存實亡。
卻不知,諸侯能否自行封爵?
劉備這便召集家臣商議。
耿雍笑問,主公可知《推恩令》?
原來。
漢初,諸侯王的爵位、封地,皆由嫡長子獨自繼承。其餘庶子,便是尺寸之地亦不可得。乃至於“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強而合從,謀以逆京師”。諸侯國面積廣大,自有軍隊,嚴重威脅漢庭集權。因此武帝納主父偃之策,頒行“推恩令”。
推恩令吸取景帝時,晁錯頒《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規定,諸侯王除了讓嫡長子繼承王位外,餘下庶子需在原封國內,再行裂土封侯。新封侯國,不再受原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僅相當於縣。
正如劉備先祖,漢中山靖王劉勝之子劉貞,被封到涿縣陸城一樣。便是推恩令的結果。
如此便導致封國越分越小。諸侯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即使諸侯王膽敢擁兵自重,漢庭也能很快平叛。
劉備這便了然:裂土分封,朝廷樂見其成?
耿雍點頭:然也。
崔鈞又道:聖上許主公‘便宜行事’之權。臨鄉百里轄地內,主公想把良宅、美田,分給誰,皆可自斷。無需上報郡縣。
劉備欣然點頭,那就好。
於是,功爵封賞便被草擬出來。
首先要確定‘甲士首級’中,‘甲士’的含義。顧名思義,便是指披甲之士。參考鮮卑大軍。輔兵、騎奴、胡雜,皆不算。只有鮮卑精騎和鮮卑王騎,才算是‘甲士’。故而,‘甲士’,乃是指正規軍。或者乾脆算做‘士官’。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