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4章 清官難斷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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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身而去,自此為豪傑賞識。
事情往往就是在不經意間,起了轉機。
這一連串的改變,當從史渙開始。史渙護佑蔡邕抵達樓桑。又登堂衣秀,成為侯府家將。與之相熟的李永因尋史渙相幫,這便乘船趕來樓桑,離開睢陽家中。於是典韋一路尾隨北進,不料渤海冰封不通船隻。這便等到化冰,乘第一艘商船入港。以轆車載滿雞酒,卻不料樓桑街道內嵌凹槽軌路。若非獨輪卡入,失了先機。李永早被手刃。關羽救人不及,必與典韋一場惡戰。那時,定難輕易收場。
為何尋史渙相幫,劉備後來亦知原因。李永與史渙有恩義是其一。史渙本姓劉,與劉凊同出一支,乃是族親是其二。
心念至此。劉備這便揮了揮手,睢陽李永隨即被帶到牢中。
“典壯士說,你與劉凊有奪妻之恨。是否屬實?”劉備這便問道。
李永怒而反駁:“三書六禮,結髮合巹(jǐn)。我未婚,她未嫁。何來奪妻!”
典韋聞言,只顧冷笑。
事情不復雜。睢陽有兩家人,父輩定下姻親。不料途生變故,睢陽劉氏家道中落。於是毀約另嫁,與李永為妻。
劉備彷彿看到了自家的翻版。只不過結局不同而已。
有道是:“夫婦之道,有義則和,無異則離。”
漢代女子再嫁實屬平常。更何況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並無劵書可證。口說無憑。雖從道義上說,另一家如此行事,確實有汙。然而奪妻之說,也無實據。
見典韋不吭聲,劉備命人請來樓桑長樂隱。詢問如何判刑。
樂隱這便將漢律娓娓道來。
《二年律令》:賊殺人、鬥而殺人,棄市。其過失及戲而殺人,贖死;傷人。除。鬥傷人,而以傷辜二旬中死,為殺人。賊傷人,及自賊傷以避事者,皆黥為城旦舂。謀賊殺、傷人,未殺,黥為城旦舂。賊殺人,及與謀者,皆棄市。未殺,黥為城旦舂。謀賊殺、傷人,與賊同法。
所謂‘未殺’,乃是指殺人未遂。
依據漢律:“未殺,黥為城旦舂。”
城旦舂,屬於徒刑。城旦是針對男犯人的刑罰,其意思是“治城”,即築城;舂是針對女犯人的刑罰,其意思是“治米”,即舂米。男女徒刑並非一成不變,可因情況而調整。文帝之前,城旦舂是無期徒刑。之後,刑期最高為六年。
黥,即黥刑。又叫墨刑。在犯人臉上刺字,然後塗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標誌,終身攜帶,難以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