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0章 廣而告之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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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到胡姬酒肆歡飲。也已成慣例。
酒足飯飽,再去金水湯館亦不可缺。
時下宵禁,以“漏刻”為準。漏刻即漏壺。乃是上古時已有的計時器。漏是指‘帶孔的壺’,刻是指‘附有刻度的浮箭’。水從漏孔流出,壺中浮箭隨水面同降,浮箭上的刻度便能指示時間。《六韜·分兵》:“明告戰日,漏刻有時。”《漢書·哀帝紀》:“漏刻以百二十為度。”“舊漏晝夜共百刻,今增其二十。”
換句話說。“漏刻”,又分“晝刻”和“夜刻”。
眾所周知。晝夜長短,一年中有明顯的變化。故而,每天浮箭的刻度,嚴格來說皆與昨日不同。古人亦知。於是每隔一段時間,便會換上不同的刻箭。起初每隔九天換一次。後來發現,晝夜交替在‘二至日(夏至冬至)’最晚,‘二分日(春分秋分)’最早。於是定例一年需換四十八組不同規格的刻箭。
某日便稱“夜漏某某刻。”
比如說。冬至日這天,晝最短,夜最長。在每刻時間皆相同的前提下,晝刻最短,夜刻最長。於是,白天四十刻(約9.6小時),晚上六十刻(約14.4小時)。便稱為:“夜漏六十刻”。
而到夏至日時,白晝最長,夜晚最短。這一天,白天變成六十刻,夜晚則為四十刻。記作“夜漏四十刻”。
此乃古人記法。
今漢天文地理,曠爍古今。
漏刻的劃分更加精確。從一百刻度,增加為一百二十刻。
規則未變。亦是稱“夜漏某某刻。”只不過把滿刻度從一百增至百二。
一天一夜滿二十四小時。上古時,箭上一個刻度所代表的時間便是十四分二十四秒(14分24秒)。今漢,一刻為十二分鐘(12分)。直至清初,將滿刻改定為九十六刻,每刻時長則變為了十五分鐘整(15分鐘)。
於是,一刻鐘等於十五分鐘。便相傳成習。沿用至今。
有道是“暮鼓晨鐘”。
每晚“晝刻”已盡,便擂響“閉門鼓”。每日“夜刻”已盡,則敲響“開門鍾”。凡在“閉門鼓”後、“開門鍾”前,在街上無故行走之人,便犯“犯夜”之罪。若是為官府送信之類的公事,或為婚喪吉凶以及疾病買藥請醫等私事,則可及經巡邏官吏同意後行走,但不得出城。
又有“鐘鳴漏盡”。
《三國志·魏書·田豫傳》:“年過七十而以居位,譬猶鐘鳴漏盡而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