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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價值。在商品交換關係中,只要比例適當,一種使用價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種使用價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爾本說的: “只要交換價值相等,一種商品就同另一種商品一樣。交換價值相等的物是沒有任何差別或區別的。”【“只要交換價值相等,一種商品就同另一種商品一樣。交換價值相等的物是沒有任何差別或區別的……價值100鎊的鉛或鐵與價值100鎊的銀和金具有相等的交換價值。”尼·巴爾本《新幣輕鑄論。答洛克先生關於提高貨幣價值的意見》第53頁和第7頁】 作為使用價值,商品首先有質的差別;作為交換價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別,因而不包含任何一個使用價值的原子。 如果把商品體的使用價值撇開,商品體就只剩下一個屬性,即勞動產品這個屬性。可是勞動產品在我們手裡也已經起了變化。如果我們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那麼也就是把那些使勞動產品成為使用價值的物質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們不再是桌子、房屋、紗或別的什麼有用物。它們的一切可以感覺到的屬性都消失了。它們也不再是木匠勞動、瓦匠勞動、紡紗勞動,或其他某種一定的生產勞動的產品了。隨著勞動產品的有用性質的消失,體現在勞動產品中的各種勞動的有用性質也消失了,因而這些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也消失了。各種勞動不再有什麼差別,全都化為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人類勞動。 現在我們來考察勞動產品剩下來的東西。它們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靈般的物件性,只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即不管以哪種形式進行的人類勞動力耗費的單純凝結。這些物現在只是表示,在它們的生產上耗費了人類勞動力,積累了人類勞動。這些物,作為它們共有的這個社會實體的結晶,就是價值—商品價值。 我們已經看到,在商品的交換關係本身中,商品的交換價值表現為同它們的使用價值完全無關的東西。如果真正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就得到剛才已經規定的它們的價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換關係或交換價值中表現出來的共同東西,也就是商品的價值。研究的程序會使我們再把交換價值當作價值的必然的表現方式或表現形式來考察,但現在,我們應該首先不管這種形式來考察價值。 可見,使用價值或財物具有價值,只是因為有抽象人類勞動體現或物化在裡面。那麼,它的價值量是怎樣計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價值的實體”即勞動的量來計量。勞動本身的量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