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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为“公事”行为,掩盖其图谋私利的动机。但无论如何,洪述祖借机谋利之心已昭然若揭。
10月30日,洪述祖又寄一信与应夔丞,询问:“日来情形若何,能北来一行否?至盼覆示。”[180]11月1日,洪述祖再写一信与应夔丞,此信没有通过邮局寄送,而是由洪述祖专门派一名叫“刘松”的人乘船送往上海。信中写道:
吾弟来信如系公言,可由书记缮楷(以便上呈),除你我私信方亲笔也(余外均预备送大总统阅)……足下何日北上(能来与否,速商办法),乞示。[181]
由此信来看,洪述祖显然欲借办公事之机以逞私谋,故特别与应夔丞约定,以是否“亲笔”来区分“公言”“私信”,有防备泄密之意。事实上,洪述祖10月29日函就已经采取了将“公事信”与“私函”区分的做法,“公事信”谈应夔丞特赦及加委职任之事,“私函”则谈索款之事。这说明洪述祖确有借办公事之机获取金钱利益的目的。同时,“除你我私信方亲笔也”一句还告诉我们,此后洪、应之间往来信函,凡属二人“亲笔”者,均属“私信”,非第三人所知,这一点对于判断袁世凯、赵秉钧与后来宋案各环节是否有关,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而由“余外均预备送大总统阅”一句可知,即便是公事,洪述祖也是直接向袁世凯报告,而不是向其顶头上司赵秉钧报告,这就进一步证实了袁、洪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而赵秉钧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不过是边缘人,甚至可能完全不知。
11月4日,洪述祖又电告应夔丞:“总统(盼)(真心)弟北上,允准三万。”[182]这是洪述祖在6天当中第四次催促应夔丞北上。此后20多日当中,洪、应之间仍有函电往来,但今已不可得见,仅在11月29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中,有“续又接到金陵所发来函并报告各件,当即先后亲呈总统”等语,揣其意应是关于共进会或南方治安方面之公事。其间,洪述祖一直在筹划应夔丞来京与向中央索款之事。就在11月29日函中,洪述祖告知应夔丞,“连日俄蒙事忙,今日国务院会议始决定三万之款准发”,并催促应夔丞赶快到京,说:“总统极盼吾弟速来……惟接此信后,望由津浦路克日前来,一谒总统,并领取款项,即行回南,亦无不可,务祈注意为盼。”[183]可见,经过洪述祖活动,袁世凯已同意应夔丞来京见面,国务院亦同意给其发款3万,这笔款子当然是总统经洪述祖活动而允诺,然后提请国务院讨论通过。
然而,洪述祖在发出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