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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仍望加意调摄,勉为国事自重”,[90]与修改后的呈文中“准予暂离国务总理、内务总长本任”一句意思保持一致。
然而,呈文及批示并未正式宣布,原因当是4月25日晚江苏都督程德全、省长应德闳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举国为之震动,形势发生很大变化。《民立报》当日以《杀人犯之主名·欢迎赵秉钧》的醒目标题,发表评论道:
宋案发生一月余矣,人人欲睹此案之真相,人人欲知杀人之正犯,及今而证据之大部分,已共白于天下矣。自应、武获案而表面之证据中,得一洪述祖。自应、武引渡,而大部分之证据中,得一赵秉钧。呜呼,赵秉钧!尔非万恶政府之国务首领耶?尔之名字,何赫然发现于宣布证据之通电耶?海运局之营仓(武士英、应夔丞关押处——引者),检察厅之横舍,现已准备欢迎矣。呜呼,欢迎者,又岂独一赵秉钧耶![91]
次日,《民立报》又开始连载血儿《综论大暗杀案》一篇长文,分析袁、赵为何要杀害宋教仁,以及国民及国会应当如何对待袁、赵,提出“袁、赵自行解职,组织特别法庭,以受法律之裁判”之法。倘若袁、赵不归法庭对质,则“国会当依据《约法》提出弹劾案,使袁、赵解职,由国民组织特别法庭,为公正之审判,以为此案最后之解决也”。[92]《民权报》则于同日刊登徐谦《布告国民》书,云:“我民国何不幸,而有此暗杀民党、阴谋不轨之政府!……此案实施犯罪者武士英也,共谋杀人者应夔丞也,故唆杀人者洪述祖也,而造意杀人者,非他,乃政府也……政府杀人之证据,今宣布于我国民之前矣。袁世凯也,赵秉钧也,洪述祖也,应桂馨也,若此诸犯,皆为刺宋之共同犯罪人,皆应受民国法律之制裁。”[93]4月29日、30日,《民立报》又连载《数袁世凯十大罪布告国民》,历数辛亥鼎革以来,袁世凯实行“武人专制”“军警干政”,滥杀共和有功之人等十大罪状。[94]
袁、赵不得不全力应对国民党及舆论铺天盖地的攻击。4月28日,赵秉钧发表自辩“勘电”。同日,袁世凯亦发表“堪电”,声援赵秉钧。很快,舆论又予以批驳,认为“宋案证据,不可以电辩了事”,“剖白大总统心迹,不可以一电了事”,“为赵秉钧计,宜赴有司受法律之裁判”,大总统“亦惟但赴法庭求伸辩于法律而已”。[95]5月1日,共和党人孙武亦上书大总统,提出“为保持全国政务进行计,似应准予(赵秉钧)暂行辞职”。电云:
大总统钧鉴:敬启者。武日来叠阅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