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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楓提出疑問:“可是,你之所以受到上司的賞識,是因為你面對臨危的關鍵時刻仍然能嚴格遵守警務人員的守則,沒有釀成重大事故。
那就是說,在之前的同樣的情況下,你也開槍了,但是沒有違反開槍的條例,打中對方的要害。為什麼這一次會打中呢?而且還不止一次。”
斯潘塞:“可能是我當時太過驚慌失措,所以沒有瞄準而已。
葉楓又提出疑問:“按道理來說,你懷疑對方是危險人物,要開槍制服他,理應是朝他膝蓋以下的部位開槍,在他受傷之後再逮捕就行。
在這個過程中,所消耗的子彈應該是一顆,就算你的槍法水平很差,要消耗兩顆子彈,也沒有問題。但是……葉楓狠狠地拍著桌子:“為什麼你連續向死者開了數槍,而且全都是致命部位。”
斯潘塞咬牙切齒地為自己辯護:“我說了,當時的情況很危急,我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葉楓再次從桌面上拿出另外一份檔案:“根據記錄,巴士槍擊案發生的時間距離你開槍打死死者的時間是不超過半個小時,甚至可能只是20分鐘左右。可是巴士槍擊案距離你負責的區域足足有兩個街區,就算坐飛機也需要一個小時。
你真的肯定巴士槍擊案的兇手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出現在你管轄的範圍裡?你是一個警察,最基本的判斷能力應該具備的,可是你現在似乎在
告訴我,你做事情根本就不思考客觀存在的問題。”
斯潘塞:“就算巴士槍擊案的兇手不可能出現在現場,當時他不聽命令,還做出令人防備的動作,光是這一點,我就有足夠的理由開槍。”
葉楓幾乎是扯著嗓子喊著:“你有理由開槍,可是你只能朝他膝蓋以下的位置開槍,你沒有,你不僅僅打中了要害部位,還打了好幾槍。”
斯潘塞:“你知道我為什麼要開槍嗎?因為黑人普遍是罪犯,他們的犯罪率極高,哪一次的暴亂裡沒有黑人?他們對社會的危害有多大你知道嗎?”
葉楓抓住機會一下子說出了他的開槍動機:“所以你開槍並非是因為當時的情況危急,或者是因為你感覺到生命受到威脅,純粹是因為對方是黑人,你歧視他,你在主觀上當他是罪犯,所以你開槍了。”
喬治·威爾:“反對!法官大人,我反對控方提出主觀性猜測。”
奧斯法官很寬容地提醒我:“主控官,你的言辭的確過於偏激。”
葉楓看了看被告,又想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