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 瀛臺落日 第九六章 (第2/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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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異。袁世凱從瞿鴻璣還在當翰林,做考官時,便已跟日本人打過不可開交的交道,深知小村壽太郎這一次在樸次茅斯搞得灰頭土臉,失之東隅,定要收之桑榆。在這次會議中,自要想種種辦法,佔盡便宜,回國才有交代,所以他步步為營,必得先體味出話中真意,才談得到如何應付。
瞿鴻璣則是熟于軍機辦事的規制,知道用“換文”一法,必須奏請上裁,已成之議,或許就能推翻。即使本意無改,辭句之間無謂的推敲,必不可免,麻煩甚多,避免為宜。
這樣想著,不由得便點點頭答說:“簽字於會議錄,彼此省事,就照這個辦法好了。”
這一下,袁世凱自然有話也不能說了。但不管他的意見對不對,約定違反了,所以當晚便向奕劻以發牢騷為“抗議”。
“瞿玖公這樣子勇於任事,我就變成多餘的了。而且,他說話也欠考慮,萬一將來有喪權辱國的承諾,我既不能贊成,又不能反對,與其到頭來陪他一起受處分,不如急流勇退,明哲保身,請王爺面奏上頭,準我回任!”
“這一層你別煩!我自有處置的法子。”奕劻想了一下說:
“我有兩個稿子,你倒看一看,有什麼意見?”
他取出來兩個上諭稿子,第一個與立憲有關,寫的是:“……前經特簡載澤等出洋考察各國政治,著即派政務處王大臣設立考察政治館,延攬通才,悉心研究,擇各國政法之與中國體制相宜者,斟酌損益,纂訂成書,隨時進呈,候旨裁定。所有開館一切事宜,著該王大臣妥議具奏。”
第二個亦與立憲有關,等於說明了立憲的目的,在安撫百姓。上諭中說:“我朝自開國以來,政尚寬大,朝野上下,相與久安,近復舉行新政,力圖富強,乃竟有不逞之徒,造為革命排滿之說,煽惑遠近,淆亂是非。察其心跡,實為假借黨派陰行其叛逆之謀,若不剴切宣示,嚴行查禁,恐侜張日久,愚民無知,被其蒙惑,必至人心不靖,異說紛歧,不特於地方有害治安,且於新政大有阻礙。著各將軍督撫,督飭地方該管文武官吏,明白曉諭,認真嚴禁。自此次宣諭之後,倘再有怙惡不悛,造言惑眾者,即重懸賞格,隨時嚴密訪拿,詳細訊究,除無知被誘,不預逆謀,準其量予末減,及改過自首,並能指拿魁黨者,不惟免罪,並予酌賞外,其首從各犯,應按謀逆定例,盡法懲治。如有拿獲首要出力之員弁,準擇尤優獎,惟不得株連無辜,致滋擾累。倘該文武瞻徇顧忌,緝訪不力,由該將軍督撫據實嚴參,以期杜絕亂萌而維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