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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都已打發。
一退了朝,慈安太后如釋重負,回到鍾粹宮不住長長地舒氣。有這一番經驗,她才衷心地服了慈禧太后,暗暗自語:
“看人挑擔不吃力,真虧她!”
當然,熟能生巧,慢慢摸得清頭緒了,也就能夠自作裁決了。沈桂芬每日見面,發言雖少,卻比平日格外用心,看看時機已到,將榮祿的那件案子翻了出來。
這件案子,還是榮祿奉旨辦理慈禧太后普陀峪“萬年吉地”的時候發生的。陵工一向是好差使,但責任也特重,絲毫出不得錯,只是那時的榮祿正在風頭上,不免馬虎。有個被革了職的知縣馬河圖,謀求陵差,照例不可,而榮祿用了他當“監修”,為人參了一本。有慈禧太后在,這件案子被壓了下來,此刻舊事重提,沈桂芬跟兵部的另一個尚書,翁同和的拜把兄弟,當過弘德殿諳達的廣壽商議,擬定了榮祿的處分。
議定罪名,向來是有律依律、無律比附,這比附上就大有伸縮的餘地,如果比照長官失察的罪名,不過罰薪的處分,而沈桂芬擬的是“比照提督總兵徇情濫舉匪人例”。這是極重的罪名,提督、總兵奉命征剿土匪,受有賄賂,不剿而撫,保舉匪人充任官職,結果復叛,就象當年苗沛霖的那種情形,則此保舉的武官,丟腦袋亦不算意外。
罪名雖重,擬的處分卻輕,“降二級呼叫”,而輕中有重,“不準抵銷”。罪名有時不怕重,那怕革職,只要有機會,一道恩旨,開復處分,就可無事,如果“降級”而不得用“加級”之功抵過,那就非降官不可。沈桂芬是想了好久,才想出這麼一招“綿裹針”來治榮祿。
不僅如此,他還特地在折尾宣告:“此係察議,可否改為降一級呼叫,請旨辦理。”意思還是為榮祿乞恩。
“怎麼叫‘察議’?”慈安太后問。
“這是明載在大清會典上的。”恭王答道:“看情節輕重,斟量處分,叫做‘察議’。按律治罪,就是‘議處’。”
“提督、總兵徇情濫舉匪人,是很重的罪!”
“是。”
“這麼說,是擬得輕了?”
恭王一時答不上來。是輕是重,他肚子裡明白。榮祿一向走醇王的門路,他當然無所用其庇護,但私交也很不錯,似乎又該替他說話。就這躊躇之時,寶鋆越次答奏了。
“是。”他說:“回母后皇太后的話,這個處分,按大清律來說,是很輕的了。”
“既然已擬得輕了,就不用再改。”慈安太后很熟練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