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母子君臣 第八八章 (第2/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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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沒有想到捱了一悶棍,憤憤說道:“我不過隨便一句話,你怎麼可以據以入罪?”
薩爾瓦葛笑笑不答,小村壽太郎便接著發言:“條款內原有‘日後指出’,仍應懲辦的規定。這兩個人經過確實調查,不能不認定他們是禍首。啟秀以軍機大臣兼總理大臣,曾經說過:‘洋人可以殺盡。’而且有運用他的權力,縱庇拳匪的事實。至於徐承煜,凡是他父親徐桐的所言所行,都由於他在暗中指使,與洋人勢不兩立。所殺害的忠臣,都是他監斬,也都是他的預謀。如果兩位全權大臣不信,我可以書面列舉證據。”
於是李鴻章再回頭從原則辯起,他說:“條款上原說‘分別輕重,盡法嚴懲’,如今一概要求處死,未免矛盾。”
“處死就是盡法嚴懲中最輕的。”
小村壽太郎這話似乎強詞奪理,而細細想去,竟無以為駁。因為處死如定為“斬立決”,則較此大辟之刑更重的還有,如凌遲、如處死以外抄家,或者本人處死,家人亦連帶判刑等等。
這樣又只好個別交涉了,“端王是懿親,礙難加刑。”李鴻章說:“現在朝廷打算將他發遣到新疆監禁,永不釋回,這就等於死罪了。”
於是各國公使略略商量,由薩道義答話:“既然如此,何不予以假死罪的處分?”
“何謂假死罪。”
“‘斬監候’。”薩道義說:“監禁一、二年以後,再發往新疆。”
“這可以考慮。”
“莊王、董福祥窮兇極惡,非殺不可!”
李鴻章奉有密旨,知道朝廷的意向,必要時不妨犧牲載勳。至於董福祥一時不能嚴辦的苦衷,各國公使早有諒解。因此,李鴻章表示,莊王載勳將由西安降旨,賜令自盡,這一重公案便算了結了。
還有八個人,各國公使堅持原議,不論生死均應以斬決的罪名處置。李鴻章逐一分辯,除去毓賢以外,其餘均宜貸其一死,而各國公使只同意載瀾可比照載漪的例子辦理,此外別無讓步。結論是各國公使自行會商,另有照會提出。
散會之前,德國公使穆默面色凝重地站起來說:“象這樣一件重大的糾紛,禍首隻殺兩個人,各國決不能甘服。照目前的情況看,和局難成,八國聯軍亦決不能撤退。本席不能不向中國政府提出警告。”
這個警告,當天就電奏西安,很快地來了回電:“懲辦禍首,辯論數月,和約大綱第二款內,載有‘分別輕重’之說,今忽改均應論死,是原定條約,不足為憑,實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