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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了!文宗亦確為孝靜所撫養,不悖事實,這個字實在改得好!由此可見,議諡的學問大得很,你們好好推敲吧!”
交代完了,與孫家鼐相偕離座,接著,世續、鹿傳霖與陸潤庠等人,亦一個接一個地走了。議諡是內閣的公事,但禮部尚書總司其成,所以溥良接替張之洞主持其事,聚訟紛紜,只擬定了兩個字“興聖”。實際還只是一個“興”字,“天”字上面那個字,尚無著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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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上尊諡為時尚早,盡不妨從容商議。而有兩件事,卻必得早早定奪,一是登極之期,二是攝政王的禮節。
登極要選吉期,欽天監具奏:“十一月初九日辛卯,午初初刻舉行登極頒詔巨典,上上大吉。”由禮部照例預備,並無困難,難的是攝政王的禮節。
清朝有過攝政王。但那是件很不愉快的事,時隔兩百餘年,猶有諱言之勢。因為順治初年關於攝政王多爾袞跋扈不臣的傳說甚多,甚至還牽涉到孝莊太后。“太后下嫁”雖已證明並無其事。但盛年的孝莊太后,“春花秋月,悄然不怡”卻未盡子虛,多爾袞常到“皇宮內院”,更見之於煌煌上諭,說起來總是醜聞,不提為妙。
就因為有多爾袞前車之鑑,所以議攝政王的禮節,有兩個難題,一個是載灃的身分,究竟是無形中的太上皇,還是皇帝的化身?
在順治初年,皇帝稱攝政王為“皇父”,上諭之外,另有“攝政王諭”,都是無形中太上皇的身分。而且多爾袞與世祖是叔侄,載灃與“今上”卻是嫡親的父子,倘或制禮不周,載灃比多爾袞更容易成為太上皇。
因此,大學堂監督劉廷琛一馬當先,第一個上條陳,開宗明義就說,監國攝政王的禮節“首重表明代皇上主持國政,自足以別嫌疑、定猶豫”。後面又解釋“代朕主持國政”一語,“是監國攝政王所辦之事,即皇上之事,所發之言,即皇上之言。應請自綸音外,監國攝政王別無命令逮下,內外臣工自章奏外,不得另有啟請。”
這個說法,變成攝政王就是皇帝,二合為一,看起來權柄極大,但比皇帝是皇帝、攝政王是攝政王,一分為二的流弊要少得多。因為皇帝上有太后,下有軍機大臣,並不能任性妄為,臣下亦不得別開亂政之路。所以劉廷琛的這個看法,很快地為大家所接受了。
可是,另一看法,卻頗有疑問。他說:“順治初攝政王以信符奏請不便,收藏邸第,其時辦事,蓋多在府中。今按:國事朝旨,豈可於私邸行之?惟一日萬幾,監國攝政王代皇上裁定,若每日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