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離婚與再婚 (第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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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或是有過失(如口舌、盜竊),或是沒福氣(如無子),或是無婦德(如淫佚),總之是“有問題”,這才成了“沒人要的貨”。這當然是極丟面子的事。更何況,這些“問題”,深究起來,又多半要歸咎於“沒家教”。這就等於直接往女方家族臉上抹黑了,豈能容忍?當然非得一報還一報,大打出手不可。
即便沒那麼嚴重,該成人的不成人,已成家的要分家,至少也是“不像話”。
如此一來,離婚當然不會被看作是“好事”。既然不是好事,則人們當然不但要表示反對,而且要表示驚詫:“好端端的,離什麼婚呢?”中國人是很主張湊合的。“好死不如賴活”,是主張湊合著活;“好散不如好合”,是主張湊合著過。那麼,如果有兩個人居然不肯湊合了,則大家便會不約而同地得出結論:“一定是出什麼事了!”
而這,正是大家關心的問題。
一對夫妻要離婚,當然是“出事”了。但這個事,卻可能是多方面的。比如性格問題、經濟問題、與男方或女方家族成員關係問題等等,都可能導致一對夫妻的要求離婚。
但是人們卻多半不會這樣理解。
在一般的閒人們看來,一對夫妻要鬧離婚,只可能是在一個問題上出了事,這就是性。具體說來,又有兩種可能,一是某一方出現性功能障礙,二是某一方(或雙方)有了外遇。第一類問題有神秘感,第二類問題有戲劇性。但無論何種情況,都足以讓人大講其閒話。
如果說閒人們的閒話近乎無聊,那麼,禮教制定者和維護者的說法就絕對無恥。因為一旦發生離婚案,他們就會把全部責任都算在女人身上。
事實上,中國古代沒有“離婚”,只有“休妻”。“休妻”又叫“出妻”,禮法上歷來有“七出”之條。也就是說,做妻子的只要犯了“七出”中任何一條,做丈夫的都有權將其趕出家門,予以休棄,這就叫“出妻”或“休妻”。
“七出”之條大約在周代就已經有了。依據《大戴禮記·本命》和《儀禮·喪服》賈公彥疏,丈夫們可以隨便把有錯或無辜的妻子打發出門的七條所謂“正當理由”是:不事舅姑(公婆)、無子、淫佚、口舌、盜竊、妒忌、惡疾。不事舅姑就是不孝敬公婆。其實,事實上未必是“不孝敬”,只要公婆“不喜歡”,也要休妻的。因為“不事舅姑”即為不孝,而不孝乃罪莫大焉。同樣,無子也是不孝,因為“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淫有兩種,一種是“淫亂”,即與丈夫以外的其他男人(包括家族成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