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離婚與再婚 (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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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出”中,最深入人心的是“賤娶貴不出”。一個男人,如果違背了這一原則,便不但會有人說閒話,甚至還會受到公開的輿論譴責。中國人歷來崇尚的,是“貧賤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反對的是見利忘義、喜新厭舊、另攀高枝。如果有人膽敢如此,輿論一般都不會輕饒;如果這時女方起來反戈一擊,大家則多半會拍手稱快。
這樣的事,歷史上也曾有過。比如後漢有個叫黃允的,當時曾“以雋才知名”,但看來“德”卻不怎麼樣。司徒(一種地位極高的官)袁隗想為自己的侄女求偶,看到黃允英俊瀟灑,便讚歎說:“得婿如是,足矣!”黃允一聽,立馬回家鬧離婚。黃允的妻子夏侯氏,並沒有如常見的那樣,哭天搶地,尋死覓活,痛不欲生,而是平靜地對婆婆說,如今我被休棄了,即將與黃家長辭,希望能一會親屬,略敘離別之情。於是,大集賓客三百餘人,夏侯氏穩坐正中,舉起手來,歷數黃允不可告人的隱私醜聞,共十五件。說完,便登上車子,揚長而去。
這下子可就輪到黃允被別人大講閒話了,而且被講的內容,顯然還遠不止於離婚一件。
離婚者的閒話多,再婚者的閒話也不少。
一般地說,中國社會並不反對再婚。鰥夫的續絃一直受到鼓勵,寡婦的再醮也並非都被視為“失節”,歷史上也屢見不鮮。但這並不意味著再婚是多麼光榮和體面的事。事實上,不少的再婚仍是難免要招來物議的。比如說,童男娶寡婦,處女嫁鰥夫,就很沒有面子。因為前者是“撿別人剩下的貨”,“吃別人啃過的饃”,如果不是神經病,那麼便多半是沒本事;後者則是嫁了個“二婚頭”,是去做“填房”,那便多半是“嫁不出去”,不得已而出此下策。所以,這一類的婚姻,當事人的心理障礙往往都很大,要有很大的決心才行。
另一類極易招惹閒話的再婚,是當事人雙方都有子女者。有子女的再婚,原本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因為其中牽涉到如何與對方前夫或前妻子女相處的問題。這個問題可以說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不過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此,而在於中國傳統的觀念,是把生兒育女看作為婚姻的目的的。既然結婚的目的,本在生兒育女,那麼,現在你們已有子女了,還再結什麼婚?好好領著你們的子女過日子,把他們撫養成人,不就行了?
顯然,已經完成了生育任務卻還要婚嫁,只能有一個解釋,而這個可能有的解釋在許多人看來,又是很“可恥”的事。因為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性只有以生育為目的才合法,才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