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妾不如婢”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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婢的地位比妾更低。
婢這個字,一看就明白它的意思:卑賤的女子。《說文》曰:“婢,女之卑者也。”《廣韻》曰:“婢,女之下也。”在上古,她們原本是沒入官府的罪人眷屬,顯然帶有奴隸的性質,所以又稱奴婢,或者男曰奴女曰婢,合稱奴婢。
如果說妾在封建家族中的地位是“人下人”,那麼,婢的地位就可以說“不是人”。探春就說過芳官之類的戲子,不過是“玩意兒”,阿貓阿狗一樣的東西,就因為她們名為戲子,實則奴婢,是隻唱戲不幹活的奴婢。但無論何種奴婢,地位都十分卑下,主人們想拿她們怎麼樣,就怎麼樣。辱罵、毒打,是家常便飯;賜死、杖斃,也不怎麼犯法。比如讀《紅樓夢》,便常可見到諸如“把眼睛裡沒主子的小蹄子打爛了”或者“仔細明兒個揭你們的皮”之類的話,便都是主子們對奴婢們說的。事實上,這並不完全是威脅,真“打爛了”或“揭了皮”的事也不是沒有。因為依法,殺婢不過“杖一百”或“徙一年”,並不需要抵命,而一些權貴豪門,只怕連這點處分也不會受。例如唐代驍衛將軍張直方生性暴決,殺婢不計其數;房孺復妻崔氏一夕就杖殺侍女二人,埋於雪中;韋皋做了高官後,出於報復,竟將當年在岳丈家對自己無禮的婢僕全部杖殺,投入蜀江。
婢女們既然連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便更談不上守住貞操了。男主人猥褻、玩弄、姦汙婢女的事,簡直就層出不窮,數不勝數。如果說納妾還多少要辦點手續,佔有婢女則是什麼手續也不用的。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生了兒子,或主人特別寵愛,可能會補辦手續,給她“開臉”,封為“姨娘”。一般情況,都是“妾身未分明”,稀裡糊塗沒個名分。比如平兒、襲人,算是有“頭臉”的婢女了,但她們也說:“你聽見哪位太太、老爺們封了我們做小老婆?”可見並無名分。因為沒有正式名分,所以即便為主人生了子女,也常常得不到承認。比如唐人傳奇《霍小玉傳》中的霍母是霍王寵婢,與霍王生了小玉。霍王死後,兄弟們根本不承認她們母女,把她們趕出府去,而這位說起來也是“王爺骨血”的霍小玉,便不但當不成公主,而且只好去當妓女。婢女地位之低,可見一斑。
然而,恰恰是這個地位比妾還低的婢,卻又有可能比妾更讓男人疼愛,即所謂“妾不如婢”。這又是為什麼呢?
也許奧秘就在於婢完全沒有身份地位。
封建倫常制度中的“名分”這個東西,是一種用心十分險惡的設計。從表面上看,它不過只是要維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