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夫妻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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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叫“明媒正娶”,有著不可動搖的合法性。
然而,正是在這莊重、認真、嚴謹到近乎繁瑣的儀節中,我們看不到男女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主觀能動性。而且,除新娘有權要求新郎親迎(這往往也是女方家族的要求),新郎有義務親率鼓樂儀仗彩輿迎娶外,我們也看不到他們都有什麼權利和義務。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反倒好像是別人的事情。選擇、決定和操作,都由別人代勞並承包,男女雙方當事人則有如提線木偶,任人擺佈,這真是咄咄怪事!更奇怪的是,幾千年來,絕大多數人的婚姻,其程式都大體如此,居然基本上沒有人認為有什麼不妥,這就不能不讓人懷疑,中國人的結婚,其目的和原因究竟是什麼?換言之,結婚,究竟是誰的大事?
其實,中國傳統婚姻的目的是很明確的。這個目的,用《禮記·昏(婚)義》上的話來說,便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也就是說,婚姻的目的無非兩條:一是為兩個異性家族締結“親緣”,二是為其中男方家族繼承“血統”。要言之,也就是“繼統”與“結緣”。
先說“繼統”。
繼統包括兩個內容,即“上以事宗廟”和“下以繼後世”。依照這個說法,男女兩人結為夫妻,首先不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幸福,甚至也首先不是為了他們的父母,而是為了那些早已死去的列祖列宗,而且還只是男方的祖宗。或者說,是為了讓男方的家族,在祖宗面前有個交代。因為祖宗開創了這個宗族,是很希望子孫後代,能夠繁榮昌盛,延綿不絕的。至少,也希望子孫後代,不至於太不成器。現在,宗族中的一員“娶媳婦”了,這就說明他很“成器”,已經是一個長大了的、有能力的、負責任並能把宗族血脈延續下去的人。這就足以告慰祖宗,否則就會丟祖宗的臉,讓祖宗在地下也“沒臉見人”(其實是“沒臉見鬼”)。所以,一個青年男子如不肯結婚或無力結婚,是辱沒先人,對不起列祖列宗的。也所以,為了不負“祖”望,即便自己不願意,也得結婚。
當然,祖宗的願望,也是父母的願望。所以,新婦入門以後,要舉行“成婦之禮”和“廟見之禮”。“成婦之禮”即“拜舅姑(公婆)”,於迎親之次日清晨舉行。屆時,新婦要沐浴盛裝,拜見公婆,並獻上棗、慄、腶脩(即肉脯,音斷修),表示“早自謹敬,斷斷自修”,然後再獻盛饌。飯畢,舅姑從客位下堂,新婦從主位下堂,表示這個家,從此就交給兒媳婦了。
所謂“廟見之禮”,即新婦要和丈夫一起到夫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