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偷情種種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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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給當事的另一方,造成精神壓力和實際困難。
“橡皮糖式”情人的共同特點,就是不想做“露水夫妻”。其最高綱領,是要對方離婚,與自己正式結合;其最低綱領,則是起碼也要長期維持情人關係。但即便是這“起碼”的要求,風險也很大。因為“紙裡包不住火”,“沒有不透風的牆”。一男一女兩個人,要想長期姘居又不被人發現,幾乎是天方夜譚,除非他們都有間諜特務的素質和能力,又有本事“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不斷更換幽會地點。事實上能做到這一點的人極少。而且,即便能做到,麻煩且不說,久而久之,也會造成心理上的許多問題。因為每變換一次幽會地點,便等於重申一次這種行為的“非法性”,也會增加一分“不道德感”。這就會給他們的偷情蒙上一層陰影。偷情本應該是兩相愉悅的事,如果不愉悅,偷情幹什麼呢?於是,總有一天,會有一方提出:“我們老是這樣偷偷摸摸的,算什麼事呢?”這就必須提出一個最終的解決辦法,而可選擇的辦法也無非三種:分手、離婚,還有一種是“一了百了”的——殉情或殺死對方。但是,如果能痛痛快快分手,那就不是“橡皮糖”了;而後兩種選擇的後果之嚴重,自不言而喻。事實上,許多罪案,均因此而起,而偷情之遭人譴責,原因也多半在於此。
由此可見,“橡皮糖式”的情人關係,是最麻煩、最危險,也最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一種。因此,較之“易拉罐式”,它更引起人們的警覺。但是,“易拉罐式”的情人,畢竟可遇而不可求。它畢竟只能偶一為之,不可能成為“常規方式”,也難以滿足某些人的需求。因此,有人設想一種最佳情人方式——“計程車式”,也就是“招之即來,揮之即去,兩相情願,互不欠賬”。不過,這種“理想”的情人,卻總讓人覺得有點像“應召女郎”。
看來,十全十美的辦法,大概是沒有的。
可惜,偷情這件事,卻又從來就是屢禁不止的。
事實上,不但偷情的方式形形色色,而且偷情的原因也多種多樣,有的值得同情,有的應該譴責,有的則一下子難以說清是非。
比較值得同情的一種是婚姻的不幸。其中最值得同情的又是當事人在家庭中受到歧視和虐待,而在情人那裡得到體貼和關懷。這種情況,一般以女性為多。因為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女性受配偶欺辱的現象相對較多,而一個怕老婆的男人,則是連情人也不敢找的。
不過,更多的情況,還是娶不如意,或嫁非其人。這種情況,在包辦婚姻的時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