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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他差點就嘴瓢了,提步走出去,沒一會兒,黃子揚捏著茶杯推門走進來,“謝副隊,你喊我?”
“嗯。”謝遇知點個頭。
黃子揚在謝遇知旁邊坐下,側頭看了看訊問筆錄,跟他們審問的時候不一樣,沒有那麼大的格局,全針對殺人的步驟和前後準備問,謝遇知問的基本都是些雞毛瑣碎的小問題。
“閆玉珧和趙樂國之前具體的衝突只是因為工作嗎?閆玉珧生前有沒有提起趙樂國囤的那批貨是什麼?”
“玉珧說,趙樂國一開始找到他,讓他把倉庫幫忙騰出來,但因為流程不合公司規定,他就說讓趙樂國去批個流程,等各部門都檢查過,確認沒有安全隱患就挪,趙樂國看他可能有點木訥,不知道變通,就要塞給他五萬塊錢,給他看了貨,都是硝化棉,他老實,總覺得心裡沒底,把錢退還給趙樂國,還是堅持要公司管理層審批。後來趙樂國找了另一個員工,可能也是給了錢,東西就偷偷塞進去了。之後,趙樂國就總是在工作上挑他的錯處,八月十五那兩天直接不讓他正常休班。”
“我偷偷跟蹤趙樂國有兩個多月了,他經常去一個叫新海城的養生中心,每次都是和一個叫程昊的人去花天酒地,我兒子都被他害死了,他天天日子過得那麼滋潤,這世上還有公平嗎?”
聽到程昊這個名字的時候,謝遇知撩了下眼皮。
出來審訊室,黃子揚問他,“謝副隊,閆懷生這個案子,要是請個律師的話還能不能……”
“不能。《刑法》第232條,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根據主觀出於故意定罪,動機如何不影響最終定罪,殺人手段在所不問,一律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別做職責之外毫無意義的事情。”
謝遇知就像是一本行走的535頁刑事法典,規規整整不近人情。
雖然他們心裡都明白法不容情,可法亦有情,他們是警察,理應遵照條例法規辦事,但他們首先也是人,人怎麼可能會沒有同情心和同理心呢?
畢竟那是個年近60,痛失兒子的失獨老人。
黃子揚唏噓:“這一天天的,淨是些糟心事兒。”
抱怨歸抱怨,抱怨完了活還得幹,案子還得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有三百六十六天都在加班。
謝遇知回到辦公室,宗忻不在。
辦公桌上擺著張平整的A4紙,上面是宗忻給他的留言。
[朋友過來接我,先回家了。]
字跡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