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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楊,叫楊戈,今年35週歲,未婚,家住中國雲山省湖昆市,兩年半前來到這的,具體時間記不清了。”
“我問你,是透過什麼路徑過來的?”
“呃……偷渡。”
“偷渡是違法的,你知道嗎?”
“你這不是廢話。我當然知道。”
“知道還偷渡,那就是知法犯法,偷渡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楊戈只搖頭,沒有回答。
“你的槍是從什麼地方來的?”
“買的。”
“那就是非法買賣槍的。”
楊戈一聽急眼了。
“誰誰他媽非法買賣槍支,我的槍是別人送的。”
“誰送的?”
楊戈理直氣壯的說道:“是二營喬營長送的,不信你可以去問他,還有持槍證。”
“關於這個細節,我們會去調查的。”
劉隊長喝了口茶說道:“環球娛樂總公司,有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持槍支和攜帶危險爆炸品,進入經濟特區,或是搏彩廳,你知道嗎?”
“知道知道!”
“知道,你還明知故犯。”
“你能、能把我怎麼樣!”
“根據管理規定之條款,可以拘役或管制二年以上,視情節輕重移交省司法機關,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你們有權力處置嗎?”
“我們沒有,但我們有協作查案條款,審理終結後,可以將案件移交省裡的司法機構,由他們按當地法律,進行外罰,當然,你的情況,最多就是兩三年不會太長。”
楊戈聽完後,腦袋“嗡嗡”的,媽的兩三年!能活得出來,都是不大可能的事。
劉隊長看有點較果,便說道:“好了,關於你說的槍支來源,我們會盡快的去調查,今天對你的詢問就到這,你看一下,如果筆錄無誤,請你籤個字,有什麼需要,可以告訴值班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