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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之相相然。”王氏杂志云:“‘相’当作‘’。说文:‘,高貌。’”此文讹“”为“相”,与彼例同。忠不足,犹云功不足崇也。
焉可谓之义乎?
李注:“义者,臣子死节乎君亲之款也。”案:嘉佑本注文“款”作“难”,当从之。
实刺客之靡也。
案:文选吴都赋刘注云:“靡,美也。杨子法言曰:‘聂政、荆轲,刺客之靡。’”盖本书古训。
角(世德堂本作“甪”。)里先生。
案:洪括隶释十六、陈骙文则上亦引作“甪”,与温公所引或本同,当从之。
菑(世德堂本作“灾”。)异董相。
案:文选辨命论引“灾异董相”,又引李轨曰:“董相,江都相董仲舒也。”今本挩。
叔孙通。曰:“椠人也。”
李注:“见事敏疾。”案:椠无敏训,疑与荀子“渐诈”义同。
陈平之无悟。
李注“内明奇画,外无违悟。”案:李注盖读“悟”为“啎”。据文选长笛注引法言注:“遻,触也,五故切。”似即此文佚注。遻、悟、啎三字并古通。或李本旧作“遻”,陈揆文则上引作“无”,与温公所据宋、吴本同,则俗本也。又案:文选陆机汉高功臣颂注引宋仲子法言注云:“张良为高祖画策六,陈平出奇画四,皆权谋,非正也。”即此文及上张子房语宋注。
非夷尚容。
李注:“非夷、齐,是柳下惠,戒其子以尚同。”案:注本汉书朔传惟“尚容”作“尚同”,疑李本正文“容”亦“同”字。文选颜延年陶征士诔曰:“依世尚同,诡时则异。”疑据此。
“有李仲元者,人也。”“其为人也,奈何?”曰:“不屈其意,不累其身(一)。”
案:意林引“意”作“志”,“累”作“辱”。华阳国志“意”亦作“志”,国志称:“李弘,字仲元,成都人。以德行为郡功曹,一月而去。州命从事,常以公正谏正为志。”(又国志赞云:“仲元抑邦家仪形。”)三国志蜀秦宓传载宓与王商书,论严君平、李弘立祠事云:“李仲元不遭法言,令名以沦。”均本此。(一)“不”字原本讹作“又”,据法言正文改。
则西山之饿夫与东国之绌臣。
案:文选陆机连珠注引“绌”作“黜”,意林引作“逐臣”。
[[君子卷第十二]]人以巫鼓。(音义云:“天复本作‘又以巫鼓’。”)李注:“巫鼓犹妄说也。”案:“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