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偵查員的風險控制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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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姓沙,就稱沙局長吧!這位沙局長第一天上任,就來刑偵大隊開上任前的見面會,就在分局東側一樓會議室。老莫認識他,老莫曾在鄰區工作,那時候,沙局長是沙大隊,刑偵大隊長,老莫在刑偵技術中隊任副隊長。
沙局長和刑偵大隊的同志互相自我介紹後,開始講他的刑偵工作光輝歷史,其中就講了一起案件。
沙局長講自己的光輝歷史,當然是神采飛揚。
那案件發生在2008年。一天下午六點多,一名年輕女子在大學路與淮河路交叉口西北角的網咖門口被人連捅幾刀不幸身亡。沙大隊帶人出警,迅速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正是該女子的男友。據調查,此女和她男友均系某大學學生,被殺前在案發地網咖上網聊天。其男友前來尋找,因學校放假,他要求此女一同回老家,此女拒絕,遂與男友在案發地路旁路燈下發生爭吵,爭吵無果,男友負氣離開,直赴火車站,購買車票,返回老家。沙大隊等人偵查發現,從此女與男友分開那一刻到被殺只有不到五分鐘時間,這短短的幾分鐘,其男友的犯罪嫌疑絕對不能排除。隨即,沙大隊帶人立刻趕往其男友老家,將此人帶回鄭州。該男子得知女友被殺後默不作聲。這時候沙大隊靈感突發,要親自感化他,就買了兩瓶光瓶二鍋頭,弄了幾個小菜,跟此男子聊了幾個小時,二鍋頭就小菜,飯後,該男子痛哭不止,承認自己因與女友爭吵,激情殺人。這下好了,可能這是沙大隊職業生涯中唯一一次成功的、純純的、攻心預審成功案例,值得稱頌,也是沙大隊建立功勳的資本。估計只要有機會就要講一講。這次初任分局副局長,更要講講。確實,現實中能夠不上手段、攻心突破、預審成功的機率如同中獎!
後來的事亦是跌宕起伏。
該男子承認殺死女友,案件偵破,立功受獎那是必然。此案件在移交檢察院報送逮捕後,面臨移送法院審判量刑,殺人償命,可能面臨無期徒刑乃至死刑判決,該男子突然翻供,陳述說並非自己殺死女友,是因為自己太愛自己的女友而希望追隨她而去,所以一心求死,自己因爭吵而持刀殺人的陳述是違心承認,當時自己和刑偵大隊那個沙大隊喝酒喝的有點多,一時氣血上頭所致。
這可是滑天下之大稽。審查證據,其口供是唯一能夠自證殺人的證據,這一翻供,唯一的必要證據也沒了。總不能說“你自己承認殺人,判你死刑,也怪不得別人!”這邊案件也偵查終結了,該立功受獎的也立功受獎了!這一會反悔怎麼搞!
還好,此人命不該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