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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哉!聖哉!”(《以賽亞書》6:3),原因即在此。我們越以這種方式彼此分享靈糧,每個人擁有的靈糧就越多。
因此,在我看來,每一份友愛都是同性戀的理論是毫無根據的。這並不是說友愛和不正常的愛情從未有過交織,某些文化在某些時期似乎有玷汙友愛的傾向。我認為,在以前好戰的社會,同性戀尤其容易潛入成熟的勇士與其年輕的副手或侍從的關係之中。無疑,這與行軍作戰途中身邊沒有女人有關。在(有必要或有能力)斷定一種關係是否夾有同性戀時,我們無疑應該以證據(倘若存在證據),而不是以某種先存的理論為依據。親吻、流淚、擁抱本身都不足以證明同性戀,若以此為依據,未免過於滑稽。赫羅斯加擁抱貝奧武甫,約翰遜擁抱鮑斯韋爾(兩人都是聲名遠揚的情場風流人物),塔西佗的作品中那些鬍子拉茬、身經百戰的老將在軍團解散時相互擁抱、祈求對方給予最後的親吻……他們都是同性戀者嗎?你若相信這點,則還有什麼不可相信?縱觀歷史,我們需要作出特別解釋的,不是先輩們公開表達友愛的這些舉動,而是我們的社會缺乏這些舉動。不合時宜的是我們,而不是他們。
我說過,在所有的愛中,友愛與生命的聯絡最小。無論是個人還是社會,沒有它,照樣可以生存。但是,有一樣東西對於社會卻是不可或缺的。它雖不是友愛,卻是友愛的基質,常常與友愛相混淆。
在早期社會,男人在狩獵、作戰中的相互合作,如同生育撫養後代一樣必不可少,不喜愛前者的部落與不喜愛後者的部落一樣註定會滅亡。早在有歷史記載以前,我們男人就從女人中分離出來,聚集在一起,從事自己的工作。我們必須這樣。喜歡做自己必須做的事有助於生存。我們不僅必須做這些事,還必須談論這些事——制訂狩獵和作戰計劃,事後分析總結以供將來之鑑。我們更喜歡後者。我們嘲笑或懲罰膽怯、笨拙之人,讚揚表現出色者,對技術細節津津樂道(“他早該料到,那種風向他絕不可能追上那頭野獸”……“知道嗎?我的箭頭比較輕,所以射中了”……“我一向都說——”……“我是這樣紮下去的,明白了嗎?就像握這根棍子這樣”……)其實,我們談論的都是本行。我們喜歡與彼此為伍:我們這群勇士、獵手,共同的技巧、共同面對的困苦危險、圈內的玩笑將我們緊密結合在一起,讓我們遠離婦女和兒童。正如有人開玩笑說,不管舊石器時代的人肩上是否扛有棍棒,他肯定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會社。這個會社可能是他宗教生活的一部分,就像梅爾維爾的小說《泰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