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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梁王,都定陶;徙衡山王吳芮為長沙王,都臨湘(今湖南省長沙市);徙齊王韓信為楚王,都下邳(今江蘇省睢寧縣)。[1]
這七個,全是異姓王,沒有一個是劉邦的子弟。他的部下也不封王,只封侯。侯與王差別很大。王是諸侯,對王國享有治權;侯是列侯,對封區只有財權,也就是戶數定額的賦稅徭役。一般千戶,最多上萬,叫萬戶侯。
侯的封土也無法與王相比。王的領地至少一郡,多至數郡。侯,一般最多一縣,叫縣侯;其次一鄉,叫鄉侯;再次一亭,叫亭侯。縣、鄉、亭,都是郡縣制的行政單位,也都由當地政府管理,侯們是不能管的。
也就是說,王國之外,一律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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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劉邦創造的“半封建制”,也叫“郡國制”。它跟西周“天子封建諸侯,諸侯封建大夫”的“全封建制”一樣,也是政治鬥爭妥協的結果。
那麼,天下安定了嗎?
沒有。
劉邦稱帝幾個月後,燕王臧荼就反了。以後,除長沙王吳芮外,其他五王也都反叛,或被說成反叛。但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這裡面真正存心造反的只有臧荼,其他人都是被“逼上梁山”,甚至“奉旨造反”。[2]
比如張敖。
張敖是趙王張耳的兒子,漢帝劉邦的女婿,魯元公主的丈夫。他對自己的皇帝和岳父,極盡臣子之忠。劉邦對他卻十分無禮,甚至開口就罵。這就引起了趙相貫高等人的不滿。他們去見張敖,鼓動他造反。
趙王張敖死活不幹,急得手指頭都咬出血來。
貫高等人決定自己動手,並承擔一切後果。漢八年冬,劉邦平叛路過趙國,貫高他們便準備在柏人(今河北省隆堯縣)實施謀殺。但因為劉邦突然改變行程,未遂。
這起未遂謀殺案的結果,是張敖和貫高都被逮捕。貫高在獄中受盡酷刑,始終咬定趙王與此案無關。劉邦查明真相後,不但釋放了張敖,而且赦免了貫高。
負責調查的人遵命把這訊息送到獄中。
貫高問:我的王真被釋放了嗎?
來人說:是。皇上敬重足下是條漢子,也赦免足下。
貫高卻說:臣之所以體無完膚仍然苟活,就因為害怕說不清趙王的冤情。趙王出獄,臣的責任已盡。身為人臣而負篡逆之名,哪有臉面侍奉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