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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實質上則是因為不合“群”。想想看吧:大家都穿這樣的衣服,你卻偏要穿那樣的衣服,這不是存心要和大家過不去嗎?不是存心要讓大家瞧不順眼嗎?不是公然不把大夥放在眼裡嗎?不是太狂妄、太自大、太目中無人、太自以為是了嗎?難道別人都不愛美就你懂行?——厭惡、反對、痛恨奇裝異服者,大多是這種心理。
不能說這種心理毫無道理。道理也很簡單:既然服飾是對他人的尊重,那麼,穿著“奇裝異服”,當然也就要被視為對他人的蔑視。並且不僅僅是對某一個人的蔑視,而是對公眾、對群體的蔑視,這就理所當然地會引起“公憤”。至於穿著過時服裝,用過時的方式裝飾自己,情況則又不同。表面上看,這也是“不合群”。但這種不合群,並不是故意和大家作對,更不是看不起群眾,反倒會被群眾看不起,當然也不會引起反感、憎恨和敵意。
趕時髦的情況又要複雜一點。中國人愛趕時髦嗎?愛的。中國人承認自己愛趕時髦嗎?不承認。所謂“時髦”,即“流行於時者”。沒有一定的人數,就稱不上“流行”。所以,時髦也是一種群體行為,與奇裝異服不同。奇裝異服是“標新立異”,故意“與眾不同”;趕時髦則是“隨波逐流”,生怕“落伍掉隊”。二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差別。事實上,中國人反對奇裝異服,並非反對“時髦”,而是反對“獨異”。“獨異”是一個人和大家夥兒鬧彆扭,所以會成為眾矢之的;“趕時髦”則是大家一窩蜂地去做同一件事,當然不會犯眾怒。
其實,趕時髦的人都有一種“合群性”。他們眼見得群體前進了,生怕跟不上,這才去趕。因此不是“不合群”,毋寧說是“合群之心太切”,過於猴急而顯得可笑,不夠穩重而被人鄙夷。可見,趕時髦即便有什麼“不是”,其錯誤也不在“時髦”,而在於“趕”。因為依照群體意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