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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那少東家是典型的生意人,假如是地位相當的,他自然會講究一個“買賣不成仁義在”。可面對一群泥腿子,他憑什麼給人留面子?當初,他是下了定金的,還簽訂了契約,為了避免這些養豬人家見利反悔,他還特地拿去官衙門蓋了紅印子。原本,他留這一手完全是怕競爭對手搞事,眼下卻成了出氣的好法子。
“你們最好按照當初簽訂的契約如數賠償,不然……咱們衙門見!”
農戶們嚇傻了。
這還不是一兩家的事兒,畢竟誰家也不可能像王香芹那樣,一口氣養上幾十上百隻的。正常情況下,普通人家也就餵養一到兩頭豬,一整個村子所有的豬加在一起,可能也才百來頭。
跟酒樓少東家簽訂契約的是附近兩個村子的人,又因為有利可圖,有些人家是咬牙拿出壓箱底的棺材本去買的豬崽。所以他們附近兩個村子,最少也一家養一隻,多的竟是一口氣養了八隻。
眼下,全砸了。
賠本就不說他了,可問題是,人家現在要狀告他們,要讓他們依著契約賠錢!!
殺了豬的那戶人家自是不用說了,坐在地上就是好一通的哭天搶地。可惜,都到這時候了,壓根就沒人會來安慰他們,大家都紛紛跑回家,翻箱倒櫃的找出了當年簽訂的那份契約。
通常來說,就算一個村子連一個認識字的人都沒有,附近總歸是有的。
等他們找到識文斷字的人,拿出東拼西湊出來的銅板,央求著人家幫忙念念契約,最好再幫著分說分說。那讀書人還真的幫忙唸了,也分析了,就是那個結果很是不盡如人意。
契約上,由酒樓方先付出二成的定金,待肥豬出欄後,再付剩餘八成定金。這所謂的二成,是按照通常情況下一頭豬兩百斤計算的,每斤作價一百文錢,整頭豬也就是二十兩銀子。這個價格是要高出朝廷的收購價的,但這也算正常的,朝廷是大批次收購,而且如何運輸皆不需要王香芹那頭操心,只需要將生豬準備妥當,就萬事大吉了。而酒樓方則是要求農戶將豬宰殺後送到酒樓後廚的,這就是又是另外的價格了。
且不提細節方面,反正依著契約,酒樓方已經先行付了每頭豬二兩銀子的定金給養豬戶。假如最後出欄的肥豬並非兩百斤,那就依著實際重量來計算。並且養豬戶不可將豬賣予其他商家,必須交由契約方,違者將賠償十倍定金的價格。
那讀書人也聽說了這事兒,幫著分析了一下,嘆息道:“這事兒只怕你們不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