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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藏在二主母院中,待到深夜時,我脫下衣服放在床上,藏在床下。我看到二主母抱著孩子入睡後,便趁機溜出,剛出門就被李文芳和趙海明看見,但他們沒抓到我,我躲在花園書房內。天亮後,我發現二主母被休棄,孩子被留下,奶孃雖然哭泣但仍不願離去。原來李文芳企圖謀奪家產,因此給了我二百兩銀子和一些綾羅綢緞,剩餘的部分承諾明年再給我。我本打算帶著銀子回家,卻不料碰到了這個和尚,他指控我圖財害命,但實際上我沒有做過那樣的事情。這些都是實情,小人絕無欺瞞。”
知縣聽完湯二的陳述後,終於明白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記錄人員快速記錄供詞。知縣心中暗罵李文芳是個無良之徒,身為孝廉卻做出如此喪盡天良的事情。
招房先生完成了記錄,知縣下令將趙氏、李氏以及趙海明帶上公堂,讓招房先生宣讀湯二的供詞。趙海明聽後才明白自己的女兒實際上是個貞節烈女,內心充滿悔恨,差點害死她,不由得痛心疾首,連連向知縣叩頭,懇求為其主持公道。知縣怒不可遏,厲聲譴責李文芳:“你身為孝廉,本當遵紀守法,卻做出如此傷天害理之事,為人子不孝,將來為臣必然不忠,對待兄弟不義,交友亦難謂誠信。你兄弟去世後,你本應憐憫他的遺孀,這也是你李氏家族的德行體現。趙氏恪守貞節,你卻對她心懷惡意,設計如此狠毒的計謀,就算你死後墮入幽冥,又如何面對你兄弟李文元的亡魂?你明知故犯,本縣必將嚴懲,你選擇認打還是認罰?”
李文芳惶恐不安,自覺顏面盡失,心中愧疚,無言以對,只好乞求知縣開恩,詢問認打認罰的具體內容。知縣告訴他,認打的話,不僅要上奏上級取消他的孝廉身份,還要對其進行嚴厲處分;若選擇認罰,則需將家中所有產業交由趙氏管理,同時簽訂書面協議,若趙氏母子有任何閃失,將承擔法律責任。此外,他還需繳納五千兩銀子,用於為趙氏請旌表、立牌坊,並且要親自組織當地紳士,用轎子將趙氏迎回。否則,仍將嚴懲不貸。李文芳無奈之下,選擇了認罰,並表示願意遵從知縣的判決。
知縣又下令懲罰趙海明,指出他不明是非,差點逼死貞節婦人,趙海明同樣面臨認打或認罰的選擇。最終,趙海明選擇了認罰,並自願捐出三千兩銀子,在公堂上交付,用以給女兒建造一座節烈祠,以流傳後世。李氏也被知縣警告,要求她真心實意照顧趙氏,並且盡心盡力撫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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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湯二,知縣嚴厲斥責他忘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