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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姆,你在看什麼?”薩克斯看到他仰望著天花板。
“我想也許他之前就幹過這樣的事。”
“什麼意思?”
“假設作案的目的或動機是偷那幅油畫,呃,這根本不是一次得手。這不是一幅雷諾阿的畫,賣個1000萬美元后,從此洗手不幹。整件事感覺像是冒險行為。兇手偶然發現了一個逃脫罪名的好方法,他會一直繼續下去,直到被人阻止。”
“嗯,有道理。那麼我們應該看看有沒有其他盜畫的案子。”
“不,他為什麼只偷畫呢?可以是任何東西。但是要有一個共同點。”
薩克斯皺起眉頭,然後說:“謀殺。”
“完全正確。既然罪犯陷害了別人,他就不得不殺了受害人,不然會被認出來。給負責謀殺案的人打個電話,有必要的話就往家裡打。我們要尋找同樣的犯罪模式:一個潛藏的罪行,可能是盜竊案,受害者被殺,有很多間接證據。”
“還有可能是被捏造的DNA聯絡。”
“很好。”他說,一想到他們也許會有所突破,他就興奮起來,“如果他依法炮製的話,總會有個匿名的目擊者給911打電話,提供具體的確認資訊。”
她走到實驗室角落裡的桌子前,坐下來打電話。
萊姆往後仰著頭靠在輪椅上,注視著正在打電話的女友。他注意到她的拇指甲縫裡有一道幹了的血痕,被紅色直髮半掩著的耳朵上隱約可見一塊傷疤。這是薩克斯的經常性動作——撓頭皮,咬指甲,在身上留下一些小傷小疤。這既是習慣使然,也是壓力所迫。
她點著頭,做記錄時,眼神顯得很專注。他的心跳加快了雖然他感覺不到心跳。她得到了有價值的資訊。鋼筆沒水了,她把它甩到地上,立刻抽出了另一支鋼筆,就像她在實戰射擊比賽中迅速拔出手槍一樣。
10分鐘後,她結束通話了電話。
“嘿,萊姆,有啦。”她坐在他身旁的柳條椅裡,“我剛和燧發槍通了話。”
“啊,這個人選得好。”
約瑟夫·弗林提克【注】的綽號有意無意地讓人想到了那種舊式的手槍。萊姆剛入行時,他就已經是一名兇殺案偵探了。在他漫長的偵探生涯裡,這個急性子的老傢伙幾乎對紐約市所有的謀殺案都瞭如指掌,對紐約市周邊發生的很多案子也非常熟悉。像弗林提克這樣年紀一大把的人,本該安享天倫之樂才對,可他星期天還在工作。對此,萊姆也不覺得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