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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了一下,我想到許多恐怖小說作家,例如洛夫克萊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蘭克·貝爾克納普·朗恩、弗里茲·雷伯、羅伯·布洛奇、理查德·麥西森、秀蘭·傑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歸為恐怖小說作家)等,多年來他們都讓我得到不少樂趣。於是在嘉士伯酒吧裡,看著貓睡在自動點唱機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編輯把頭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況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為像約瑟夫·海勒那樣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說;或變成像約翰·加德納這類作家,作品較艱澀,不那麼大眾化,讀者全是些優秀學者,他們吃健康食品、開著舊紳寶汽車(車子後面的保險桿還貼著“支援金恩·麥卡錫擔任總統”的褪色貼紙)。
“沒有關係,比爾,”我說,“如果讀者喜歡,我就繼續寫恐怖小說好了,這樣也不錯。”
我們再也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比爾仍然做他的編輯,我則繼續寫我的恐怖小說,我們兩人都不需要看心理醫生。這是一筆好交易。
於是我被定了型,但我並不是很在意——畢竟大多時候,我寫的確實是恐怖小說。不過我寫的只是恐怖故事嗎?如果你讀了前面的故事,就會知道並非如此……不過每個故事裡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僅僅是《呼—吸—呼—吸》而已——《屍體》中吸血蟲那檔子事就頗嚇人的,《納粹高徒》裡的夢中意象也同樣可怖,天曉得為什麼,我的腦子好像遲早都會轉回那個方向。
這裡的每篇稍長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長篇小說後寫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項浩大的工作後,瓦斯桶中殘留的燃料都剛好足夠我寫一篇中篇小說。最早完成的《屍體》寫於《午夜行屍》之後,《納粹高徒》則是《幽光》完成後,花了兩個星期寫成(《納粹高徒》寫完後,我精疲力竭,停筆了三個月);《肖申克的救贖》寫在《再死一次》就緒之後,《呼—吸—呼—吸》則是四個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燃燒的凝視》寫竣之後動筆。
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過,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評估,為什麼呢?因為每個故事都在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之間——雖不是非常精確,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訴你:即使最大膽的作家,碰到二萬五千到三萬五千字這個數目,也會心驚膽跳。我們很難明確劃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說還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數來界定,不過當一個作家寫出近二萬字的東西時,他知道這已經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樣的,如果他寫的故事超過四萬字,就比較接近一篇小說。但是,在二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