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金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快眼看書www.kyks.tw),接著再看更方便。
冷靜道,“但我要跟你、還有陪審團說明一件事:龐德路橋很靠近皇家河的出海口,那裡水流很急,槍也許被衝到海灣中了。”
“因此也就無法比對你手槍中的子彈,以及射入你太太和昆丁先生渾身是血的身體中的子彈了,是嗎?”
“是的。”
“這不也很巧嗎?”
按照當時報紙的記載,安迪聽到他這麼說時,臉上浮現出一絲苦笑,整整六個星期的審判過程中,這是安迪不多見的情緒反應之一。
“由於我是無辜的,再加上當我說我把槍丟入河裡時,我說的是實話,因此找不到槍,對我而言,其實是很不巧的。”安迪說。
檢察官炮火猛烈地質問了他兩天,把便利商店店員的證詞中有關擦碗布的部分重新念一遍。安迪反覆說明他記不得曾經買過擦碗布,但也承認他記不得沒買過擦碗布。
安迪和琳達於一九四七年初合買過保險,是嗎?是的。如果安迪無罪開釋,是否可以得到五萬元的保險理賠?是的。那麼他前往昆丁的屋子時,不是抱著殺人的打算?打算殺了自己的妻子和昆丁?不是。如果不是的話,那麼他認為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因為這個案子不像劫財害命。
“先生,我完全想不透發生了什麼事。”安迪靜靜地說。
這案子在一個大雪紛飛的星期三下午一點鐘,交付陪審團表決。十二位陪審員在三點半回到庭上。法警說,他們原本可以早一點返回法庭,但是為了能享受一頓從班特利餐廳買來、由公家招待的免費雞肉大餐,而拖了一點時間。陪審團判定安迪有罪。各位,如果緬因州有死刑的話,他會在番紅花還未從雪中冒出頭之前上了西天。
檢察官問過安迪,他認為那天晚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安迪避而不答。但他其實心中的確有一些想法,我在一九五五年一個黃昏時把這些想法套出來。我們兩人花了七年工夫,才從點頭之交進而成為相當親近的朋友,但直到一九六年之前,我都從未真正感到跟他很接近。而且我想,我是惟一曾經真正跟他接近的人。我們由始至終都在同一層囚室,只是我在走道中間而他在走道末端。
“我認為到底是怎麼回事?”他笑道,但笑聲中沒有絲毫幽默的意味,“我認為那天晚上,我真是倒黴透了,古往今來最倒黴的事都集中在這短短几小時內發生。我想一定有個陌生人湊巧經過。也許在我走了之後,有人車子爆胎了,也許是個強盜,也許是個神經病,走進去把他們殺了,就這樣,我就被關進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