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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不賣的理由是一樣的,只是為了維持英名不墜罷了。只有兩種東西,我絕對不碰,一是槍械,一是毒品。我不願幫助任何人把自己或其他人殺掉。我心頭上的殺戮已夠多了,終我一生,我不想再幹任何殺人的勾當。
啊,我的商品目錄可說是無所不包,因此當安迪·杜佛尼在一九四九年來找我,問我能否把麗塔·海華絲麗塔·海華絲(RitaHayworth,1918—1987),二十世紀四五十年代好萊塢著名性感女星。弄進監獄時,我說沒問題。確實沒有任何問題。
安迪在一九四八年到肖申克時是三十歲,他屬於五短身材,長得白白淨淨,一頭棕發,雙手小而靈巧。他戴了一副金邊眼鏡,指甲永遠剪得整整齊齊、乾乾淨淨,我最記得的也是那雙手,一個男人給人這種印象還滿滑稽的,但這似乎正好總結了安迪這個人的特色,他的樣子老讓你覺得他似乎應該穿著西裝、打著領帶的。他沒進來前,是波特蘭一家大銀行的信託部副總裁。在保守的銀行界,年紀輕輕就坐上這個位子,可說是前程似錦。尤其在新英格蘭這一帶,保守的風氣更是十倍於其他地方;除非你是個精神委靡的禿頭中年人,不時整整西裝褲上的線條,惟恐不夠筆挺,否則很難得到當地人的信任,讓他們把錢存在你那裡。安迪是因為謀殺了老婆和她的情夫而被關進來的。
我相信我說過,監獄裡每個犯人都聲稱自己無辜。他們只是碰上了鐵石心腸的法官、無能的律師、警察的誣告,而成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運氣實在太壞了。儘管他們手按《聖經》宣誓,但卻口是心非,像電視佈道家那樣信口開河而已。大多數囚犯都不是什麼好人,無論對自己或對別人,都沒什麼好處,他們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這世上來。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儘管許多人告訴我他們是無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無辜的人不超過十個,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過我是經過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無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間,波特蘭高等法院審判他的案子時我也是陪審團的一員,我想我也會投票贊成將他定罪。
那是個轟動一時的案子,具備了所有聳動刺激的案子必備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遊廣泛的美麗名媛(已死),一位是當地的運動健將(也死了),被告則是著名的青年企業家,再加上報紙的渲染、對醜聞的暗示。檢察當局認為這個案子幾乎是鐵證如山,而案子之所以還審了那麼長的一段時日,是因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當時正要出馬競選眾議員,有意留給大家深刻的印象。這是一場出色的法庭秀,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