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樊剛死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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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樊剛,死!
中午,在德興館吃了一碗麵。
抹了一下嘴,程默就騎著自己的腳踏車離開了,他把車送去了老閘捕房,然後找了個藉口出來,上了一輛電車。
在威海衛路上某個站點下了車。
樊剛家就住在這條路上。
今天,他不在家,第二特區法院的案子,他作為辯護律師,必須得出庭的,家屬就是看中他的能力,花了大價錢請他的。
作為上海灘的著名大律師,樊剛住著別墅洋房,家裡僱著好幾個傭人,出入還有專門的司機和保鏢。
這傢伙知道自己得罪的人太多,也怕死。
所以,想要近身殺人,很難。
投毒也不現實,畢竟這種人很警惕的,除非相熟的,信得過的,一般的應酬早就不參加了。
而且毒從何來?
他是知道一些製備毒藥的方法,但一時半會兒也是搞不出來的,而且製毒是需要裝置的。
劑量不夠,根本毒不死人,送到醫院洗個胃,說不定就能撿回一條命。
比如蓖麻素和氰化物以及我們非常熟悉的砒霜……
砒霜是可以買到的,但如果從正規渠道的話,一定會留下痕跡,但非正規渠道也不安全。
氰化物就更難了,國內現有的技術合成的話幾乎做不到(實驗室或許可以),只能從國外進口,蘋果籽內倒是含氰化物,但提煉不是一件容易事,至於蓖麻素,同樣也不容易,不過,有個在醫院工作的女朋友,以後倒是便利一些。
起碼搞到那些製備容器會容易一些。
但是殺樊剛已經來不及了。
法國人是懂休息的,所以不到下午兩點,是開不了庭的,程默還有時間對威海衛路再一次熟悉。
然後啟程前往法租界薛華立路的第二特區法院。
原先這是法租界的公審會廨,後來民國政府收回部分司法審判權,這裡才被改為江蘇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以及上海第二特區法院。
審判是可以旁聽的,只需要一個簡單的登記,並且檢查一下,只要確定無危險物品就可以入內。
今天審理的案子是一個強姦以及搶劫殺人未遂的案子,案犯是兄弟兩個人,苦主呢,是一對母女。
從兩位案犯的被押入法庭那走路囂張的姿勢,就能看的出來,今天這場官司,只怕是不太好打。
尤其是為那對母女辯護的律師明顯“勢單力薄”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