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章 奉公守法陳家村(七)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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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中元聽後,不由倒吸了一口涼氣。
足足七十八個被告人。
每個人都漲一兩年的話……
足足漲了一百多年刑期!
而這都是陳導光以一己之力做到的。
“除了這個,還有附帶的民事訴訟,每個人要賠償陳啟家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營養費等,每人至少2000,多則5000元。”
秦昊頓了頓,又補充了一句。
在法定的精神損失等賠償中。
一般是2000元至5000元的區間。
而整個庭審期間,陳導光只糾結於坐牢的問題,完全沒有留意民事訴訟。
因此。
將被合議庭視作對民事賠償請求的預設。
只要公訴人提出的民事賠償方案不離譜,都將透過。
“還好還好,每家賠個2000,不多。”
萬中元聞言,嘀咕了一句。
與之相比。
還是刑期暴漲一百多年聽起來更嚇人。
沒過多久。
休庭結束。
周全民帶領合議庭眾人走了出來,全體起立。
開始宣讀判決書:“經過了四個小時的審理,現在對陳導光等七十八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進行宣判:
經過合議庭當庭審理,公訴人、被告人雙方舉證質證,依法查明案情,證據確鑿,全程無疑點。
本院認為,陳導光等人施行的行為,聚眾鬨鬧,影響了陳家村的秩序,危害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侵害了陳啟一家八口的動靜自由權,觸犯了刑法,構成了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
“現做出以下判決:
依法判處陳導光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處以十年有期徒刑,並賠償受害方陳啟一家5000元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
“判處陳二狗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處以五年有期徒刑,並賠償受害方陳啟一家4000元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
“判處陳勤首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處以四年有期徒刑……”
當著法庭眾人的面。
周全民莊嚴宣告,一一宣讀了七十八人的刑罰。
每個人根據不同情節……
都被判處了兩年至五年的有期徒刑,並對陳啟一家進行相應的賠償。
莊嚴的聲音,不斷迴盪在法庭上。
十五分鐘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