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孝至卷(9)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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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何慕焉?
李注:“君子潜神重玄之域,世网不能制御之。”案:“慕”字惟宋衷本作“篡”,温公言之甚详。后汉书逸民传:“弋人何篡?”注谓诸本或作“慕”,法言作“篡”,又引宋衷注,训篡为取。文选逸民传论注引法言作“弋者(或作“人”。)何篡”,亦引宋衷注。(音义引后汉书注所载宋注,与今选注所引悉同。)又云:“今‘篡’或为‘慕’,误也。”并据宋本。野客丛书六云:“杨子云法言:‘鸿飞冥冥,弋人何慕焉。’一本作‘纂’,故退之诗云:‘久嫌弋者纂。’(案:韩集酬崔十六少府三十韵诗云:“久嫌弋者纂。”字不作“纂”。王伯大音释引方崧卿云:“杨子:‘鸿飞冥冥,弋人何纂焉。’古本及后汉书均然,盖篡取之义也。然今本杨子亦作‘慕’,非也。”)仆观后汉逸民传序及注云云引节乃是‘篡’字,非‘纂’字也,故陈子昂碑曰‘弋人何篡,鸿飞高云。’张曲江诗曰‘今我游冥冥,弋者何所慕’,则用元字。梁肃四皓赞曰‘弋者何思,鸿飞冥冥’,又转为‘思’字,是‘何慕’宋本或作‘纂’也。据李云不能制御,与宋注训取不同,李本自不作‘篡’,类聚九十引作‘慕’,自据李本。白帖九十四引作‘弋者何篡’,据宋说改”。(梁肃云:“何思”亦据作“慕”之本。)凤鸟跄跄,匪尧之庭。
李注:“匪尧之庭则不降步也。”案:周礼考工记:“且其匪色必似鸣矣。”郑注:“故书‘匪’作‘飞’。”是飞、匪互通。此文“匪”字疑亦“飞”假,若如李说,必增字而后通。蜀庄沈冥。
案:汉书王贡两龚鲍传序作“蜀严湛冥”。(世说新语注十八引此亦作“沈”。)举兹以旃。
案:旃当诂表。汉书颜注云:“旃,亦之也。”非是。
灵场之威,宜夜矣乎?
李注:“灵场,鬼神之坛祠也。(世德堂本挩“祠也”二字。)灵场所以为威,可冥(世德堂本作“宜”。)夜,而不可白日。”案:灵场盖即受禅灵坛。(“灵坛”见魏受禅碑。)此节谓禅让至重,尧无轻禅许由之事。其曰“灵场之威”云云者,“威”与“严”同。盖谓授禅之际,厥典至严,不得于幽隐行之。若如或说,不啻于昏夜私为授受也,故曰“宜夜矣乎”?
朱鸟翾翾,归其肆矣。
李注:“朱鸟,燕别名也。肆,海肆也。”案:御览九百二十二引此文,又引侯苞(即侯芭。)注云:“朱鸟,燕别名;肆,恣肆也。”说与李殊。(音义亦云:“注非也。朱鸟往来以时,不累其身,放肆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