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聶宇晟完蛋了! (第10/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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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包裡拿出一張紙:“你把這個簽了,我給你十萬。”
孫志軍接過去一看,是離婚協議,他陰沉沉地笑了一聲,說:“談靜,十萬塊錢你就想打發我?”
“那你要多少?”
“五百萬,少一分錢都不行。”
談靜連眉毛都沒動,很乾脆地答應了:“行。支票我帶來了,馬上開給你,你把這簽了。”
孫志軍愣了一下,談靜已經取出支票和私章,說:“錢存在銀行裡,你自己去取。現金支票,即付即兌。這是平平的錢,我原本是不願意動的,但現在不動不行了。”她找到路燈下更亮一些的地方,認真地把包包墊在膝蓋上,一筆一畫把支票填好,然後站起來,伸手遞給孫志軍,“一手交錢,一手籤協議。你說過的話,總會算數吧?”
孫志軍被她這麼一擠對,愣了半天才說:“我不離婚。”
“你不願意籤?行,我找律師來,你現在不願意簽字離婚也可以,我還是給你五百萬,你放棄對平平的監護權。”
孫志軍這才明白她真正的目的,他冷笑一聲:“談靜,你就這麼想幫姓聶的?”
談靜沒有吭聲,孫志軍知道她的脾氣,又挖苦了一句:“行啊,過河就拆橋,現在闊了,拿錢打發我!學得跟姓聶的一樣了,你們除了有幾個臭錢還有什麼?你想一腳蹬開我,沒那麼容易!”
談靜卻絲毫沒有被激怒,她說:“孫志軍,我們當初是有過協議的,我不願意把協議拿出來,就是覺得你幫過我的大忙。在協議裡,我們約定從結婚即日就分居,今天我問過律師了,分居滿三年就可以離婚,這是婚姻法有規定的。只要上了法庭,我把那份協議拿出來,自然會判我們離婚。正因為當初你幫過我,幫過平平,所以後來我一直替你還賭債,現在你要這麼多錢,我也願意給你。你為什麼非要逼著我去找律師,把事情鬧到法庭上去?”
孫志軍狠狠一腳踢在垃圾箱上,說:“臭娘們兒!你想就這樣甩了老子,老子跟你沒完!”
聽到他罵人,談靜反倒笑了笑,她說:“孫大哥,當初我認識你的時候,你並不是這個樣子。從前你通情達理,又古道熱腸,遇上誰有事,你都願意幫一把。那天晚上我暈在街邊上,也是你送我進的醫院,幫我墊的醫藥費,還買了糖水煮雞蛋給我吃。從前老鄉們都說你是個好人,誰有事都願意找你,因為你肯幫忙,你連上街買菜,都會替隔壁腿腳不便的大娘帶一把蔥回來……為什麼你這幾年就像變了個人似的,為什麼你非要把當初給我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