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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談而已。
這使我想到,本人還在好好地過日子,只是寫得較少,卻先後有人將我的作品視為公產,隨意發表出書,居然悼棒責備我不應發表自己的舊作,反而侵犯了他的權利。我無從想象富有幽默感如蕭伯納,大男子主義如海明威,怎麼樣應付這種堂而皇之的海盜行為。他們在英美榮庸諾貝爾文學獎,生前死後獲得應有的版權保障。蕭伯納的《賣花女》在舞臺上後,改編成黑自電影,又改編成輕音樂劇《窈窕淑女》,再改編成七彩寬銀幕電影,都得到版權費。海明威未完成的遺作經人整理後出版,他的繼承人依舊享受可觀的版稅。如果他們遇到我這種情況,相信蕭伯納絕不會那麼長壽,海明威的獵槍也會提前走火。
我想既然將舊作出版,索性把從前遺留在上海的作品選出一本文集,名之為《餘韻》。另外自一九五二年離開上海後在海外各地發表而未收入書中的文章編成一集,名之為《續集》,免得將來再鬧《紅樓夢》中瞞贓的竊盜官司。
《談吃與畫餅充飢》寫得比較細詳,引起不少議論。多數人印象中以為我吃得又少又隨便,幾乎不食人間煙火,讀後大為驚訝,甚至認為我“另有一功”。衣食住行我一向比較注重衣和食,然而現在連這一點偏嗜都成為奢侈了。至少這篇文章可以滿足一部分訪問者和在顯徽鏡下“看張”者的好奇心。這種自白式的文章只是掠鴻一瞥,雖然是頗長的一瞥。我是名演員嘉寶的信徒,幾十年來她利用化妝和演技在紐約隱居,很少為人識破,因為一生信奉“我要單獨生活”的原則。記得一幅漫畫以青草地來譬喻嘉寶,上面寫明“私家重地,請勿踐踏”。作者借用書刊和讀者間接溝通,演員卻非直接面對觀眾不可,為什麼作家同樣享受不到隱私權?
《羊毛出在羊身上》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被逼寫出來的。不少讀者硬是分不清作者和他作品中人物的關係,往往混為一談。曹雪芹的《紅樓夢》如果不是自傳,就是他傳,或是臺傳,偏偏沒有人拿它當小說讀。最近又有人說,《色。戒》的女主角確有其人,證明我必有所據,而他說的這篇報道是近年才以回憶錄形式出現的。當年敵偽特務鬥爭的內幕哪裡輪得到我們這種平常百姓知道底細?記得王爾德說過,“藝術並不模仿人生,只有人生模仿藝術。”我很高興我在一九五三年開始構思的短篇小說終於在人生上有了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