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資本主義地租的產生 (第12/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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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部分叫作利潤並不決定產品地租,倒不如說這種利潤是在產品地租的背後發生的,並且以產品地租的大小為自己的自然界限。產品地租所達到的程度可以嚴重威脅勞動條件的再生產,生產資料本身的再生產,使生產的擴大或多或少成為不可能,並且迫使直接生產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維持生存的生活資料。當這個形式為一個到處進行征服的商業民族所發現、所利用時,例如英國人在印度所做的那樣,情況尤其是這樣。
<h3>IV.貨幣地租</h3>
在這裡,我們把貨幣地租——它和建立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基礎上的產業地租或商業地租不同,後者只是超過平均利潤的餘額——理解為單純由產品地租的形式轉化而產生的地租,就象產品地租本身只是已經轉化的勞動地租一樣。在這裡,直接生產者不是把產品,而是把產品的價格付給他的土地所有者不管是國家還是私人。因此,一個實物形式的產品餘額已經不夠;它必須由這個實物形式轉化為貨幣形式。雖然直接生產者仍然要繼續親自生產至少是他的生活資料的絕大部分,但是現在他的一部分產品必須轉化為商品,當作商品來生產。因此,整個生產方式的性質就或多或少發生了變化。生產方式失去了它的獨立性,失去了超然於社會聯絡之外的性質。生產費用中現在或多或少的貨幣支出所佔的比率有了決定性的意義;無論如何,總產品中超過一方面必須重新用作再生產資料,另一方面必須用作直接生活資料的部分而要轉化為貨幣的那部分餘額,現在有了決定性的意義。但這種地租的基礎,雖然已日趨解體,還是和在產品地租那是出發點的場合一樣。直接生產者仍舊是繼承的或其他傳統的土地佔有者,他必須向他的這種最重要的生產條件的所有者即地主,以轉化為貨幣的剩餘產品的形式,提供剩餘的強制勞動,也就是沒有報酬、沒有代價的勞動。對那些和土地不同的勞動條件農具和其他動產的所有權,在以前的各種形式中就已經首先在事實上,然後又在法律上,轉化為直接生產者的所有權;這一點對貨幣地租形式來說,更是先決條件。最初只是偶然的,以後或多或少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的從產品地租到貨幣地租的轉化,要以商業、城市工業、一般商品生產、從而貨幣流通有了比較顯著的發展為前提。這種轉化還要以產品有一個市場價格,並或多或少接近自己的價值出售為前提,而在以前的幾種形式中,卻不一定是這樣。在歐洲東部,我們現在也還可以部分地看到這種轉化過程。沒有社會勞動生產力的一定程度的發展,這種轉化是不能實現的,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