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絕對地租 (第4/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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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一部分,那末,這樣假定土地所有權對投資構成的限制已被廢除,馬上就會站不住腳。這是一個荒謬的矛盾:先從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相適應的資本和土地的分離、租地農場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分離出發,然後又反過來假定,凡是在沒有土地所有權獨立於資本而存在,因而資本從土地的耕種上並不提供地租的地方,土地所有者通常總是自己經營。見以下引用的亞·斯密關於礦山地租所說的話。土地所有權的這種廢除是偶然的。它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
<b>第二</b>:在一整片租地中間,可能會有一些個別的地塊,它們按照當前的市場價格水平不能支付地租,因此實際上是無償出租的,但是土地所有者對此卻不是這樣看的,因為他所看到的,只是這片租地的地租總額,而不是其中個別地塊的特別地租。在這種情況下,對租地農場主來說,如果只注意租地中那些無租的地塊,那末,作為投資限制的土地所有權就消失了,並且是由於他和土地所有者本人訂立的契約而消失的。但是,他所以能不支付這些地塊的地租,只是因為他支付了把這些地塊作為附屬部分包含在內的那片土地的地租。這裡的前提正是一種組合的情況:為了彌補供給的不足而不得不使用較壞的A級土地時,A級土地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新的生產場所,而只是作為摻雜在較好土地中的一個不可分離的部分來使用的。而我們現在要研究的情形,卻正好是A級地塊必須獨立經營,也就是說,必須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一般前提下獨立出租。
<b>第三</b>:一個租地農場主可以把追加資本投在同一租地上,然而這樣取得的追加產品,按照現行的市場價格,只會為他提供生產價格,為他提供普通利潤,而不能使他支付追加的地租。因此,對投在土地上的資本的一部分來說,他是支付地租的,而對另一部分來說,則不支付地租。但是,這個假定對於問題的解決也沒有什麼幫助,這一點從下面就可以看出:如果市場價格同時還有土地的肥力使他能用追加的資本獲得較大的收益,這個較大的收益,和舊有的資本一樣,除了生產價格外,還給他提供一個超額利潤,那末,在租約未滿期間,他就會把這個超額利潤據為己有。為什麼?因為在租約未滿期間,土地所有權對他在土地上投資的限制並不存在。但一個簡單的事實——要為他保證這個超額利潤,就必須有追加的較壞土地獨立地開墾和獨立地出租——卻無可反駁地證明了,舊有土地上的追加投資,已不足以保證必要的增加了的供給。一個假定排斥另一個假定。誠然,現在可以說,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