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建築地段的地租。礦山地租。土地價格 (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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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第11章第2節】。
在迅速發展的城市內,特別是在象倫敦那樣按工廠方式從事建築的地方,建築投機的真正主要物件是地租,而不是房屋。關於這一點,我們已在第二卷第十二章,用1857年倫敦一個大建築投機家愛德華·卡普斯向銀行法委員會所提出的證詞,作為例子加以說明了。他在那裡說第5435號:
“我相信,一個人要想發跡,單靠公平交易是不行的……除此以外,他還必須從事建築投機,而且必須大規模地進行;因為,建築業主從建築本身取得的利潤是很小的,他透過提高地租,取得他的主要利潤。例如,他租用一塊地皮,每年付租300鎊;當他按照精密的建築計劃,在這塊地皮上面建築起適當等級的房屋時,他每年就能由此得到400鎊或450鎊,而他的利潤與其說來源於在許多情況下他幾乎完全不加考慮的建築物利潤,不如說來源於每年增加100鎊或150鎊的地租。”
在這裡不要忘記,在通常以九十九年為期的租約期滿以後,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建築物,以及在租佃期內通常增加一兩倍以上的地租,都會從建築投機家或他的合法繼承人那裡,再回到原來那個土地所有者的最後繼承人手裡。
真正的礦山地租的決定方法,和農業地租是完全一樣的。
“有一些礦山,它們的產品僅夠支付勞動的報酬,並補償其中所投的資本以及普通利潤。它們能給企業主提供一些利潤,但不能給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它們只有由土地所有者開採才能帶來利益,這種土地所有者作為自己的企業主,從自己投入的資本中得到普通利潤。蘇格蘭的許多煤礦就是這樣開採的,並且也只能這樣開採。土地所有者不允許其他任何人不支付地租去開採這些煤礦,而任何人又無法為此支付地租。”亞·斯密,第1篇第11章第2節
我們必須加以區別,究竟是因為產品或土地本身有一個與地租無關的壟斷價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壟斷價格產生,還是因為有地租存在,所以產品才按壟斷價格出售。當我們說壟斷價格時,一般是指這樣一種價格,這種價格只由購買者的購買慾和支付能力決定,而與一般生產價格或產品價值所決定的價格無關;一個葡萄園在它所產的葡萄酒特別好時這種葡萄酒一般說來只能進行比較小量的生產,就會提供一個壟斷價格。由於這個壟斷價格它超過產品價值的餘額,只決定於高貴的飲酒者的財富和嗜好,葡萄種植者將實現一個相當大的超額利潤。這種在這裡由壟斷價格產生的超額利潤,由於土地所有者對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