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面子 一 命之所繫 (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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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也覺得“心虛”,便用血汗錢去捐了門檻,讓千人踩萬人踏,卻仍不能“起死回生”。然而,別人丟了面子,還有“死路一條”,祥林嫂卻連這條路也不能走——到了陰間,要被閻王爺鋸成兩半,分給兩個男人。活也不能活,死也不能死,那才叫“走投無路”吶!
可見,喪失面子,有時會比喪失性命還要可怕。失身的少女,落榜的少年,被俘的戰士,還有其他那些“丟了面子”的人,往往會竟至於“尋短見”,道理也就在這裡。
<strong>死要面子</strong>
所以,中國人會“死要面子”。
所謂“死要面子”,就是說,為了面子而去死,或讓別人去死,或死了以後還要爭面子。為了面子去死,已有項羽為例;死了以後還要爭面子,則可以舉楚成王為證。說起來,這位楚成王,其實並不怎麼樣。正因為不怎麼樣,所以他不是死在別人手上,而是死在自己兒子的手上。公元前626年魯文公元年,他的兒子商臣即後來的穆王帶了兵來逼官,而且一點情面也不講,竟不肯讓他老爸吃了熊掌以後再死。成王沒有辦法,只好自己去吊死。但是,吊死以後,卻不肯閉眼睛,因為拿不準那些不肖子孫會給自己一個什麼樣的諡號。諡號,是古代帝王、諸侯、卿、大夫等人死了以後,獲得的一個蓋棺論定的稱號。它是對死者的總體評價,也是死者最後的面子,非爭不可。起先議定的諡號是“靈”。這是“惡諡”:“亂而不損日靈”。成王一聽,便不肯閉眼睛。子孫們見他“死不瞑目”,沒法子,只好改諡為“成”。這是“美諡”:“安民立政日成”。成王這才滿意地把眼睛閉上。
還有為了面子讓別人去死的。公元前605年魯宣公四年,楚人獻給鄭靈公一隻特大的鱉即王八。靈公用他來宴請群臣,卻唯獨不讓子公吃。原來,上朝的時候,子公的食指忽然自己動了起來。子公便對別的大夫說,我的食指一動,就有好東西吃。這話靈公也聽見了。所以他不讓子公吃那王八,便顯然是故意不給子公面子。子公為了挽回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