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小刺蝟的故事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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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的小男孩是跟爺爺奶奶過來的,穿著白襯衫套揹帶褲,很是乖巧的樣子,許是見到陌生人的緣故,他有些拘謹。
姜芮書給孩子準備了糖果,然後自我介紹。
孩子低頭撥弄著手裡的糖果,小聲說:“我知道你,你是給我爸爸媽媽辦離婚的法官。”
姜芮書訝然,隨後悵然,摸了摸他腦袋。
父母總是覺得孩子就是孩子,不懂什麼事,有事就喜歡瞞著孩子,其實父母感情好不好,孩子是感受最直接的第三方,不論是自以為是的遮掩,還是委曲求全的圓滿,亦或者不管不顧的決裂,對孩子的傷害並沒有不同。
姜芮書組織了一下措辭,柔聲問道:“你知道小刺蝟的故事嗎?”
孩子搖頭。
“有兩隻小刺蝟,他們都很喜歡對方,想跟對方作伴,於是他們就在一起生活了,從春天快快樂樂的到了秋天,接著冬天來了,天氣特別特別的冷,他們想抱團取暖,可是擠在一起才發現他們身上的刺會刺傷對方,不管他們怎麼努力也縮不回身上的刺,越靠近對方越傷害對方,所以經過一段時間的糾結後,為了彼此好,他們決定分開。”
姜芮書見孩子的手頓了頓,揪著糖果紙一言不發,心裡想是明白了,不由暗暗嘆氣,“你爸爸媽媽現在就像兩隻小刺蝟,他們沒辦法再生活在一起,決定要分開,但是分開前還要考慮你的想法,所以他們讓我來問問你,以後你想跟爸爸在一起,還是跟媽媽在一起?當然啦,不管是跟爸爸還是跟媽媽在一起,以後都可以見面。”
孩子沉默了許久,小聲問道:“我可以跟爺爺奶奶生活嗎?”
跟爺爺奶奶生活,便是跟爸爸一起生活,可是姜芮書知道他並不是這個意思,他只想跟爺爺奶奶在一起,爸爸並不在列。
姜芮書把意思告訴他,他點點頭。
這就是願意跟爸爸了。
從各方面來看,爸爸的條件更好,還有爺爺奶奶照顧,相比媽媽,孩子跟著爸爸對成長更有利,在雙方都不願意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將孩子判給爸爸。
臨走前,孩子突然回頭問她,“法官姐姐,我是不是……不是一個好孩子?”
“當然不是,你性格好,學習好,長得也好,大家都很喜歡你。”
“那他們為什麼都不想要我?”
面對孩子清澈的眼睛,姜芮書心裡閃過無數說辭,卻沒辦法違心騙他,只能輕聲說:“他們或許有別的我們不知道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