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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一直在延誤。當然不是由於世故,也不是由於懦怯,而是由於作為一個活人,王子沒法脫離生活。生活是什麼?生活就是內心的兩個對立面的廝殺,那種廝殺發生在以丹麥王國為象徵的心的監獄裡,既阻礙又推動著王子的事業的最後完成,“之”字形的、由一張一弛造成的軌跡就是廝殺過程中所留下的。
幽靈給王子指出了復仇之路,實行起來才知道復仇的含義是寸步難行。於是衝撞,在衝撞中自戕,在自戕中同幽靈進行那種單向的交流,把“復仇”兩個字細細地體味。原來複仇是自身靈魂對肉體的復仇:凡是做過的,都是不堪回首,要遭報應的;凡是存在的,都是應該消滅的。然而消滅了肉體,靈魂也就無所依附,所以總處在要不要留下一些東西的猶豫之中。首先殺死了莪菲麗亞的父親,接著又殺了莪菲麗亞(不是用刀),然後再殺了她的哥哥……細細一想,每一個被殺的人其實都是王子的一部分,他殺掉他們,就是斬斷自己同世俗的聯絡,而世俗,是孕育他的血肉之軀的土壤。塵緣已盡的王子終於在彌留之際向那虛幻的理念皈依。那過程是多麼的恐怖啊,囚徒高舉屠刀突圍,砍向的是自己的軀體。然而又怎能不突圍呢?怎能懷著滿腔的冤憤不明不白地活或者死?人心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衝動和理智總是恰好相反?為什麼它們之間的拉鋸已持續了幾千年,還沒有鋸斷堅強的神經?為自己造下監獄的囚徒,他到底要幹什麼?哈姆雷特不知道。他只能聽從心的召喚,那神秘的召喚將他引向他要去的地方——黑暗的虛無,然而他還活著。活著就是延誤,報仇雪恥只是理念的象徵,牽引著他往最後的歸宿邁步。
被幽靈啟蒙之後,對心的囚禁才真正被王子意識到了。意志過於頑強的哈姆雷特沒法真的發瘋,所有的“瘋”都是被意識到了的,即使是事後的意識。然而這種“瘋”又同俗人常說的“裝瘋賣傻”完全不同,因為它確實出自心的衝動。一邊衝動一邊意識,這就是“監獄”的含義。確實,如果沒有強力的、自覺的監禁,靈魂的舞蹈就沒法展開,連理念也會隨之消失。“人是多麼了不起的一件作品!理性是多麼高貴!力量是多麼無窮!儀表和舉止是多麼端正,多麼出色!論行動,多麼像天使!論瞭解,多麼像天神!宇宙之華!萬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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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朝這個大寫的“人”的方向努力,哈姆雷特才自願將自己變成囚徒,否則就只能成為“亂爬在天地之間”的東西。丹麥城堡里長年見不到陽光,到處散發出腐敗的黴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