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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命令官人將張福和李祿帶至堂前。他審視著二人,問道:“你們兩個,分別姓甚名誰?”張福立刻回答:“小人名喚抓天鷂鷹張福。”李祿也緊隨其後道:“小人則叫過街老鼠李祿。”
知縣追問:“那麼,你們倆之中,究竟是誰打死了那個和尚?”李祿迅速辯解:“回老爺,是張福打死了和尚,我只是在勸架。”張福則一口咬定:“不,是李祿打死的。”
知縣眉頭緊鎖,怒斥道:“你們兩個真是混賬!到底誰打死的?”李祿再次辯解道:“老爺若不信,請看張福手上有血。他說是我打死的,但我手上並無血跡。”
知縣立即命令官人檢查,果然發現張福手上有血跡。他嚴厲地對張福說:“張福,明擺著是你打死了和尚,你竟還狡辯?”張福只得低頭承認:“回老爺,和尚確實是我打死的。但北門外高家錢鋪門口,一刀砍死劉二混的,卻是李祿所為。”
知縣聞言,頓時一愣。
書中早有記載,張福和李祿二人原是破落戶出身,專以欺壓財主為樂,無惡不作。他們各自娶妻後,便結交了許多有錢的浪蕩子弟。只要見到人家有錢,他們便千方百計地套近乎,與之交朋友。無論是愛吃之人,還是好色之徒,他們都能投其所好,將對方引入家中,再由妻子出面勾引。他們表面上裝作毫不知情,繼續以好友自居,實則暗中向人家借錢或借當物。他們的妻子則時常催促他們買首飾、做新衣,所有開銷都來自這些被勾引的富家子弟。
至於劉二混為何會被李祿所殺,這其中另有緣由。原來,劉二混曾得到本家幾百兩銀子的資助,李祿見他有了錢,便熱情地將他招至家中,與他吃喝不分。李祿的妻子見劉二混年輕氣盛,便暗中勾引他,劉二混抵擋不住誘惑,開始將銀子用於吃喝穿戴。待他銀子用盡,仍賴在李祿家中不肯離去,聲稱自己的錢都花在了這裡,無處可去。李祿雖想將他趕走,卻苦於無法,心中對劉二混積怨已深。
某日,張福與李祿在酒館內喝酒談心。兩人本是結拜兄弟,彼此間從無隱瞞。李祿向張福吐露心聲:“張三哥,你看我現在這個狀況,劉二混吃我的喝我的,簡直就像個訛詐鬼,我怎麼也趕不走他,真是氣死我了。我打算找個機會把他約出來喝酒,把他灌醉,然後一刀殺了他。”
張福朝李祿使了個眼色,低聲說:“兄弟,你得幫幫我,以後你也有用得到我的地方,到時我絕對不會含糊。”李祿聽後,點了點頭,回應道:“三哥,你就放心吧。”兩人私下裡商量好對策,決定次日將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