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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的因素,是西方人的思維方式。只有運用他們的方法,才有可能開掘我們自身的潛意識,否則搞出來的就只是一些表層的東西。比如王蒙的“意識流”,那算什麼意識流啊,全是一班批評家在瞎吹,靠他吃飯。充其量也就是一些回憶罷了。真正的意識流是要開掘的,而不是被動的回憶。以他那麼陳舊的思維方式,根本不可能搞出真正的創新。當然他的作品還是有一定的深度,但那與他的“創新”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又扯遠了。再回到你的問題。作為我這種文學工作者,最忌諱的就是把“當作家”作為目標去努力。因為你要“當作家”,就必然面臨一個社會承認的問題。而“自動寫作”只不過是我個人的精神操練,就像兒童時代的白日夢一樣。如果你讓外部社會侵入到你內部,搞得你日夜不安,你就無法進行這種操練了。文學發展了我的精神,使我能不斷地改造自身,拯救自身。雖然我也很喜歡“當作家”,出名,但那是我的世俗生活,我總是根據自己的精神生活來調節我的世俗生活的,凡是不利於精神發展的世俗追求我都放棄。如果是為了精神交流(比如出書),我也會像個市儈一樣津津有味地策劃這類事。
馬:你從小就喜愛文學嗎?
殘雪:我小的時候,好的小說很少很少,朋友手裡的小說只准借一天,那些書都是很寶貴的,一本那麼厚的長篇小說,借的時候朋友說:“一天你就要看完,晚上你就要還給我。”所以,走很遠很遠把那本書拿了,跑回來,拼命的看,拼命的看,飯也不吃,然後看完,看完,趕快晚上就要去送,不然以後就不借給你了。到了那種程度,非常喜歡看文學的書。看小說,也看過一些哲學的,因為我父親他喜歡哲學,他搞的那個工作,他有很多哲學的書,在他的指導下也看過一些哲學書,但是呢,終究還是覺得沒有文學書那麼有趣。所以成年後再也沒看過哲學。
馬:那你是什麼時候開始寫作?
殘雪:正式的開始寫作大概是到三十歲才開始,在那之前一直都是看,然後做些筆記,有時候寫一點日記,很短的,還沒有正式的開始。到三十歲的時候,1983年吧,那個時候開始已經有西方的書翻譯過來了,改革開放啦,那個時候,只要搞得到的西方的書都拼命的看,經典文學,我最喜歡的是西方的經典文學,看那些,然後,再看到國內創作的小說,那個時候剛開始是“傷痕文學”吧,北島他們的什麼朦朧詩,甚至連地下的那些期刊我都已經看到了。那個時候,當然很驚奇,但是我還是不滿足,我覺得要是我自己來寫的話,肯定要比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