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官僚政治 政事堂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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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就只有兩個副長官,即左右僕射。左右僕射是不是宰相呢?對不起,要看情況。
什麼情況?
是否有資格並實際上參加政事堂會議。
什麼是政事堂?就是中書門下兩省長官開會的地方。兩省長官為什麼要開會呢?因為分工不同。簡單地說,中書省的任務是草擬法令,門下省的任務是進行稽核。中書門下兩省機關面對面,就是這個原因。
當然,他們也必須打交道。
事實上,法令的起草雖然歸中書省,能否頒發卻要看門下省。一種情況是中書省起草完畢加蓋印章後,呈送皇帝簽署,就形成詔書。另一種是文字形成後先送門下省,由門下省的長官侍中、副長官門下侍郎及其屬官複核,沒有問題才由皇帝“畫敕頒下”(畫一個敕字下達尚書省)。
但即便是第一種情況,皇帝簽署後仍然要送門下省。沒有門下省的副署,詔書仍然沒有法律效力。中書省送到門下省的檔案,如果門下省覺得有問題,更可以將原件塗改以後送回,叫“塗歸”,也叫封駁、封還、駁還。[9]
也就是說,門下省不同意,中書省就無法作為。
這裡面自有深刻意義(詳後)。至少,唐人已經懂得執政也好立法也罷,必須講程式,不能由著性子胡來。可惜這個制度似乎並未當真實行。為了講效率,也因為怕麻煩,唐代的宰相們採取了一個變通的辦法,即行文之前先開會。兩省意見一致,再行文,就不會“封駁”了。
開會的地方,就叫“政事堂”。
政事堂起先在門下省,後來改在中書省,唐玄宗開元十一年(723)乾脆改名為“中書門下”。中書門下的會議,兩省的正副長官都參加,尚書省的負責人則或者參加或者不參加。所以在唐人的心目中,只有中書門下才是真宰相。所有的命令,也只有加蓋“中書門下之印”才算合法。
那麼,政事堂就是中央政府嗎?
也是也不是。因為政事堂不是機關部門,只不過是個開會的地方,就像人民大會堂。儘管後來它也被稱為“政府”(意思是政事堂之府),但那是開元十一年為政事堂設立了辦事機構以後的事。唐玄宗以前,沒人整天在那裡辦公。
參加政事堂會議的人數也沒有一定之規,最多的時候十幾個,最少的時候兩三個。最尷尬的是尚書省的副長官左右僕射。他們的官階比中書門下的正職還高(前者從二品,後者正三品,代宗時才升為正二品),但如果不加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頭銜,就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