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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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得離開這個鬼地方。她是個警察,哈特。就住在這一帶。她熟悉這個地方。她現在去那個護林站還是什麼的,都走了一半的路了。公園裡還有電話……所以我們現在得離開這裡。回密爾沃基去。那個女孩,叫什麼來著,蜜雪兒,她肯定不會去告發咱們的。她才不傻呢。”他拍了拍裝著蜜雪兒錢包的衣袋,裡面有她的姓名、地址及所有的一切。“那警察實際上根本就沒有看清我們長什麼樣。所以,還是回到計劃A吧。去公路,攔車。你說怎麼樣?”
哈特皺了皺眉。“我說,劉易斯,我還真有點心動。是啊,沒錯。但我們不能那麼幹。”
“嗯。那好吧,我再想想。”劉易斯說話的聲音現在溫和了一點,顯得更理性了,沒那麼衝了。
“我們必須得幹掉她們。”
“還‘必須’?為什麼呀?哪本書裡寫著的?我說,你以為我被嚇著了。哼,我才沒有呢。就今晚,就對付兩個女人?這算什麼呀。我告訴過你沒有,我在麥迪遜搶過銀行?去年?”
“銀行?從來不搶銀行。”
“我們搞到了五萬。”
“不錯嘛。”搶銀行,就全國範圍來看,平均數是每次3,800元。哈特還知道另一個統計數字:97%的劫匪在一週內被抓。
“沒錯,說過。對。那個保安想充英雄。腳上還插著把備用槍。”
“他當過警察。”
“我給你說說。準確一點的。我衝出去射擊,掩護其他幾個傢伙。就在開闊的地上。我用槍壓住他。我連腰都沒彎。”他大笑著搖了搖頭。“我的一個夥計,是個司機,嚇得把鑰匙掉在了雪地裡,花了好幾分鐘才找到。我就那麼一直用槍壓著那保安,壓得他連頭都不敢伸。我連換子彈都是站得直直的。後來聽到遠處有警笛的聲音。但我們早溜了。”他停了一下沒說話,好讓哈特消化消化他的故事。過了一會兒後又說,“我說的這些都是有意義的事……該堅持的時候要堅持。該放棄的時候就要放棄,見鬼。還是以後再收拾她們吧。”說罷他又拍了拍蜜雪兒的錢包。“這麼下去沒好處。”他又加了句,“什麼事都不一樣了。”
潮溼的空氣中又傳來一聲悲鳴,是個什麼鳥兒發出的,哈特心想。水鳥,或者貓頭鷹,或者老鷹,他區分不出來。他蹲下來,撩開額頭上的頭髮。“劉易斯,依我看,什麼事都還是老樣子,真的。”
“才不是呢。從她想抓你的那一刻起,那兒的一切都他媽的不對味了。”他朝那間度假屋點點頭,目光中充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