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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多久他們就發現了破解這個謎面的重要線索:窗戶有彈孔、屋內有彈孔、戶外有彈孔、地上有腳印,種種跡象表明歹徒很可能是兩個男人。布琳的警靴在屋內,菲爾德曼夫婦的朋友也把她漂亮的都市長靴遺棄在了這家的賓士車旁——顯然是為了跋涉的方便而換了鞋子。其中一人受了傷,她用了一個手杖或是柺杖,另一隻腳看上去是拖著走的。
賓士車就停在車庫前,兩個輪胎上有彈孔,窗子被打碎了,車頭蓋掀了起來,電池上的電纜線耷拉著。另外還有輛車,車胎焦了——好傢伙,已經被碎石路壓得稀爛——這輛車逃走了。還有一個輪子應該是廢了,拖著一個癟胎。
但僅憑這些零零星星的碎片還無法對眼前這麼大的一個畫面做出任何解釋。此時此刻,站在臥室裡散發著陣陣柴香的壁爐前,戴爾暗暗地對自己說:一片混亂。而這一片混亂落到了我們的手裡。
見鬼,布琳到底在什麼地方?
“埃裡克呢?”
“我可不想讓他去。你知道他是怎麼幹事的。”
戴爾注意到木板牆壁上有點異樣。“有誰會玩《犯罪現場》的那一套嗎?”他悶悶地問了一聲,目光落在蒙斯的身上。
那位警官順著戴爾指的方向看過去。似乎有人從那裡的一個孔裡面挖走了一個彈頭。“不是我乾的,”他分辯道。
為什麼有人會特意挖出這一顆彈頭,而不挖其他的彈頭呢?為什麼?因為那上面有他的DNA。
很有可能,這就說明他被打傷了。
同時也說明此人是一個職業殺手。在肯尼沙郡,大多數犯罪活動所牽涉到的人甚至連DNA為何物都不知道,所以從來也不會擔心留下什麼DNA。
這是一個職業殺手。
是這樣,想一想。這兩個人是別人僱來殺愛瑪·菲爾德曼的。他們當然是得手了——而且還殺死了她的丈夫。隨即,很可能出現了這種情況,他們意外地撞見了這位與菲爾德曼夫婦同來的朋友。可能在殺手到來的時候她出去散步了,或者是在樓上洗澡。
也可能是布琳意外地撞見了他們。
有人,大概是布琳開槍擊中了他們中的一個人,把他打傷了,然後此人從牆中挖出了那顆帶有他DNA的彈頭。
但後來又發生了什麼呢?
難道他們在什麼地方把車扔了,又劫持了布琳的車?菲爾德曼的朋友與布琳是跟他們在一起,成了他們的俘虜嗎?難道兩個女人換上了登山靴鑽進了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