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六 (第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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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裡幹活,嚴翰林給我打電話說他在家裡,讓我回家,他媽一個人在家,我擔心他媽會被他氣出個好歹,於是我就趕回去了。他找我要錢,說是借我五萬塊錢,過兩個月還我。”
嚴濤頓了頓,調整了一下自己的情緒,才繼續說:“不要說五萬,我當時總共加起來身上連五百塊錢都沒有。他一個月在工地裡幹力氣活,拼死拼活的也就□□千塊,要付房租,要還債,還要給他媽買藥治病,我們一家人還要開支,嚴涵語還要學費。哪裡來的錢給他。”
“當年他偷了他媽治病的錢去吸毒,導致他媽偏癱,為了給他媽治病,我借了很多朋友的錢,還了四五年才勉強還完,就算是有錢,我也不可能給他拿出去吸毒用的。”
“我們兩個人起了一點兒爭執,當時我氣不過,就抬手打了嚴翰林一耳光,嚴翰林推了我一把,於是我們就扭打起來了,我當時也是氣急了,沒想過自己生出了一個打老子的兒子,他當時拿著扳手想要砸我,嚴涵語剛好回來,就拿了我放在鞋櫃上的鉚釘錘砸了嚴翰林。”
“當時我也懵了,等我回過神的時候,嚴翰林的頭都已經被砸爛了。”嚴濤說:“嚴涵語不是故意的,她當時也嚇傻了,我怕她心裡留下陰影,就讓她去洗了手回學校繼續上學。”
大致上的說法和嚴涵語是一樣的。
只是有一處細節不同。
陸長風問:“你確定他當時是想拿扳手砸你嗎?”
嚴濤點頭:“我也沒想到,他竟然會不顧念父子之情。如果不是嚴涵語回來的及時,或許你們現在看到的,就不是嚴翰林的屍體,而是我的。”
陸長風和明堂又回到嚴涵語的審訊室裡找她核實這個細節。
嚴涵語情緒很不穩定:“可能有可能沒有,我記不清楚了。”
當時她只有15歲,發生了這麼大的事兒,記不清了也是極有可能的。
人在遭受了重大的創傷後,確實是會選擇性地遺忘一些細節。
這個案子的基本線索以及齊了,缺的也就是一些細節上面的完善。
當他們走出審訊時的時候,已經接近凌晨十二點了。
邱少揚在走廊裡等著他們。
明堂對他說:“辛苦了。”
邱少揚搖頭,跟著他們一起回會議室。
他們將所有的線索全部梳理的一遍,基本還原了案發經過。
一點的時候,他們走出了市局。
邱少揚說:“去吃宵夜吧,我請。